隆平高科: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来源:隆平高科
摘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 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2018年,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隆平高科”)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王义波、彭泽斌等45名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
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2018年,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隆平高科”)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王义波、彭泽斌等45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北京联创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北京联创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种业”或“标的公司”)9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此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标的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
一、业绩承诺情况
(一)业绩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与王义波、彭泽斌等27名自然人(以下简称“业绩补偿方”)签署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王义波等27名北京联创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现任股东关于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下简称“《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业绩补偿方承诺联创种业在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以下简称“利润补偿期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数确定,标的公司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品种所有权转让或授权使用所得计入经常性利润)分别不低于13,800万元、15,400万元、16,400万元。
(二)盈利预测补偿安排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若在利润补偿期间,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标的公司第一年或第二年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当年度承诺净利润的90%,或三年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的100%,业绩补
偿方将就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部分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业绩补偿方优先以在本次交易中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认购的股份不足以补偿时,应以现金补偿。如业绩补偿方任意方未能按《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及时履行补偿义务,王义波、彭泽斌和陆利行负有连带补偿责任。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联创种业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2-455号),联创种业2018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7,407.74万元,超过业绩承诺数3,607.74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126.14%。因此,标的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已完成。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通过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交流,查阅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联创种业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对标的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已完成,业绩补偿方无需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独立财务顾问将持续督导上市公司及相关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履行重大资产重组中关于业绩补偿的相关承诺,保护中小投资者。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陈龙飞 杨慧泽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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