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日葵: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来源:向日葵
摘要: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向日葵”、“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浙江贝
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向日葵”、“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浙江贝得药业有限公司(简称“贝得药业”)的股东购买其持有的贝得药业6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贝得药业将成为向日葵的控股子公司。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贝得药业已取得与其业务相关的资质、许可证书;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报批事项已在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标的公司的60%股权,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资产出售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其他的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3、本次交易完成后,贝得药业将成为向日葵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也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业务结构及资源配置。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符合
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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