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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冠股份: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事项获得河南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300510 股票简称:金冠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1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事项获得河南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证券代码:300510        股票简称:金冠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1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事项获得河南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冠股份”)于2019年4月28日收到洛阳古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都资管”)发来的《省政府国资委关于洛阳古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控股收购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豫国资产权〔2019〕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河南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古都资管收购金冠股份25.60%股权,取得金冠股份实际控制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情况概述

  本次交易以古都资管取得金冠股份控制权为目的。若本次交易最终实施完毕,古都资管将控股金冠股份暨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政府成为金冠股份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的主要过程如下:

  2018年11月15日,古都资管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徐海江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古都资管拟受让金冠股份不超过29.9%的普通流通股。

  2018年12月11日,古都资管与公司控股股东徐海江签署了《合作意向协议》,古都资管意向性同意:在符合相关法规并取得河南省国资委批复及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的前提下,受让徐海江持有的公司15%股份及公司其他部分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

  基于上述,2019年2月27日,公司股东郭长兴、徐海涛、南京能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庄展诺、李从文、上海钧犀实业有限公司、景欣定增精选2号私募投资基金、景欣定增精选3号私募投资基金共计8名股东(以下合称“股份转让方”)与古都资管签署了《关于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以及张汉鸿、能策投资、李双全(以下合称“表决权委托方”)与古都资管签署了《关于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表决权委托协
议》(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协议 》”)。上述股份转让方拟将其持有公司的55,608,879股A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6032%)以协议方式转让给古都资管,转让价格为11.27元/股,不低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90%。此外,上述表决权委托方拟将其持有的公司70,550,19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3.4522%)所享有的表决权委托给古都资管行使。本次股份转让履行完毕及表决权委托期限内,古都资管将持有金冠股份55,608,8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0.6032%,累计获得公司126,159,076股对应表决权,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554%。

  上述表决权委托期限终止日为以下三者孰早之日:(1)古都资管持有上市公司超过25%的股份且对上市公司形成控制权;(2)因任何原因导致本次收购交易终止,该等终止事实发生的当日;(3)经古都资管、表决权委托方书面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项下表决权委托事宜之日。

  前述所有协议均构成本次交易的组成部分。本次交易取得河南省国资委批复后,古都资管、公司控股股东徐海江及上述相关方将依据已签署的相关协议继续推进本次交易。

    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7日、2018年12月11日、2019年2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与洛阳古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洛阳古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140)、《关于股东与洛阳古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
    二、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项下已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尚须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通过,并提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最终交割的股份数以实际过户为准。

    此外,截至目前,依据双方于2018年12月11日签署的《合作意向协议》,古都资管拟受让公司控股股东徐海江持有的公司15%股份,由于徐海江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尚未解禁,双方同意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协商合适的定价基准日并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该等协议的最终签署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公司将继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省政府国资委关于洛阳古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控股收购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豫国资产权〔2019〕8号)。

    特此公告。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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