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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10:紫江企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600210 证券简称:紫江企业 公告编号:临2019-005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证券代码:600210        证券简称:紫江企业        公告编号:临2019-005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份的活动。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  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
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  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职工。                                  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
                                        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四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第四十四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点为:公司住所地。                      为:公司住所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开,公司并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监会和本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会的,视为出席,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  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为出席,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  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股投票或符合规定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  东应在股东大会通知规定的有效时间内参与投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票。股东确认出席会议有效身份以股东大会通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股东应在股东大会通知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为依据。
规定的有效时间内参与投票。股东确认出席会
议有效身份以股东大会通知中确定的股权登
记日为依据。

  第九十六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
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其职务,除非董事发生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及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
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股东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大会在董事任期届满前因其他原因解除其职  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务的,每年不得超过董事会成员的1/3。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  职务。

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
履行董事职务。                          司董事总数的1/2。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1)上一届董事会可以二分之一多数通过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提名下一届董事候选人;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2)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表决权
  公司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可以提案方式
  (1)上一届董事会可以二分之一多数通  提名董事候选人,但该提案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
过提名下一届董事候选人;                十日前以书面方式送到董事会秘书。

  (2)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表决      公司董事会可以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职工
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可以提案  代表担任董事人数为不超过2名,董事会中的职方式提名董事候选人,但该提案必须在股东大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会召开十日前以书面方式送到董事会秘书。  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
  公司董事会可以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职  会。
工代表担任董事人数为不超过2名,董事会中
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
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
入董事会。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工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算方案;                                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损方案;                                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  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和奖惩事项;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理的工作;

    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

                                              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

                                              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

                                              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

                                              业人士。

        第一百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    第一百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

    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  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

    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

    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  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

    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内行使董事的权利。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

    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  事代为投票。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

    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一百二十六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第一百二十六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

    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对照表

                                                        修改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条款

  第五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董事任      第五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
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案;                                          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
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
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  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工作;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  的会计师事务所;
予的其他职权。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
                                              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
                                              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
                                              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
                                              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
                                              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在规定的时间通知所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在规定的时间通知所
有董事,并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  有董事,并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资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  景资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当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  据。当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  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  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
纳。                                          纳,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八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      第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
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  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  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  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独立董事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  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投票。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
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
                                              投票权。

          三、《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对照表

            原监事会议事规则条款                        修改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条款

  第十二条监事的职权:                        第十二条监事的职权:

  (一)列席董事会会议,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      (一)列席董事会会议,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
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二)接受监事会的委托,调查公司业务及财务      (二)接受监事会的委托,调查公司业务及财务
状况,检查账簿和文件,要求董事会或总经理提供有  状况,检查账簿和文件,要求董事会或总经理提供有关情况报告,列席公司资产管理的有关会议,并对会  关情况报告,列席公司资产管理的有关会议,并对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审阅,并可要求公司高级管  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审阅,并可要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对财务状况作进一步的说明;              理人员对财务状况作进一步的说明;

  (三)对董事和总经理的违法行为和重大失职行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和重大
为,有权向监事会提出更换董事和解聘总经理的建  失职行为,有权向监事会提出更换董事、解聘高级管议,并经监事会表决通过后向股东会报告,也可以直  理人员的建议,并经监事会表决通过后向董事会通报
接向证券监督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
  (四)有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监事会的委  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或者其他部门报告;

托,行使其他监督权。                              (四)有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监事会的委
  (五)为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托,行使其他监督权。

                                                  (五)为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四、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等相关手续

          上述修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

      司董事会按有关要求办理变更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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