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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龙股份: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300054 证券简称:鼎龙股份 编号:2019-024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鼎龙控股

证券代码:300054    证券简称:鼎龙股份    编号:2019-024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仅指母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7,172,071.12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36,717,207.11元,加上年度结存未分配利润456,141,848.82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86,596,712.83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转增不送股。

  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原则: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18年5月23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公司
于2018年6月7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4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18年7月30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议案》。公司于 2018年8月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的报告书(调整后)》(公告编号:2018-06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18年11月30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18年12月6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的报告书(修订后)》(公告编号:2018-10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2,491,640股,占公司总股本960,137,844股的3.38%。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的股份共计32,491,640股自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及监管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同意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至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核查后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至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①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内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的基本要求;

  ②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说明

  1、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其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3、本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4、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若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
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五、备查文件

  1、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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