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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岭:2018年度监事会报告  

摘要:2018年度监事会报告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ST金岭000655) 二�一九年三月 公司监事会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赋予的职责,本着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对股

2018年度监事会报告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ST金岭000655)

    二�一九年三月


    公司监事会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赋予的职责,本着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职能。监事会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投资等各方面情况,参加了2018年1次股东大会,并列席参加了5次董事会。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重大决议和决策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审查、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班子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5次会议

    (一)2018年4月11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八届四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希永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2017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矿山清理恢复治理费》的议案

    5、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2018年4月27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八届五次监事会会
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希永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8年1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三)2018年8月24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八届六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希永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四)2018年9月12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八届七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刘强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五)2018年10月26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八届八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强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二、对公司2018年度工作,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2018年度的工作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运作,公司的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工作认真负责,经营决
策科学合理,未发现公司董事、经理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通过对公司财务资料、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财务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出具了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2018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18年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报告期内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在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等方面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未发现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监事会认为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意见是客观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按照一般的商业条款进行,符合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协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实现各方现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实现各方的资源共享及优势互补,有利于降低本公司重复投资,并提高公司综合效益。

    4、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没有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5、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反映了公司重点控制活动的内部控制情况,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及重大投资和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规范、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重大问题和异常事项,未对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及发展产生不良影响。公司各项制度自制订以来得到了有效贯彻执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制定的整改计划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有利于改善内控治理环境、增强内控治理能力,提升内控
治理效率。

    6、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公司指定专人严格按照制度进行内幕信息登记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无泄漏内幕信息的行为。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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