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国兴地产
摘要: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授权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戴琼 李杰利 田冠军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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