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节水: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批复到期失效的公告
来源:大禹节水
摘要:证券代码:300021 证券简称:大禹节水 编号:2019-014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批复到期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禹节水集团股
证券代码:300021 证券简称:大禹节水 编号:2019-014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批复到期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8年3月23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22号),以下简称“批复”)。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2018年3月23日)起24个月内有效。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6)。
公司获得批复后密切关注市场利率变动情况,积极推进发行准备工作。2018年以来随着公司经营模式的进一步转变,公司多渠道筹措资金的手段和途径更为丰富。同时因市场环境变化,继续推进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将不利于公司节约财务成本,优化融资结构;综合考虑公司货币资金相对充裕、融资进展较为顺利等有关情况,因此为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公司未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的12个月内实施首期债券发行事宜,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到期自动失效。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批文到期失效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后续如再推出债券发行计划,在履行相应的公司审批程序后,将及时披露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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