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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燃股份: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7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董事辞职的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7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董事辞职的情况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副董事长黄维义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黄维义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黄维义先生将继续履行职责至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离职后,黄维义先生将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黄维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和收到董事候选人提名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号)。

    二、关于补选董事的情况

  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提名并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议案》,同意陈永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三、备查文件

  1、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2日

附件:

  陈永坚,男,1951年出生,工业工程硕士。现任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常务董事、行政委员会主席,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并担任多家内地附属公司之董事、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及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陈永坚先生现为香港管理专业协会荣誉主席、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副理事长、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司法人员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之委员及香港教育大学基金董事会委员。陈永坚先生获香港教育学院(现称为香港教育大学)颁授荣誉院士,亦为英国认许工程师、英国能源学会荣誉资深会员、香港工程师学会、英国机械工程师学会、英国燃气专业学会之资深会员及国际管线专业学会荣誉院士。陈永坚先生连续四年获哈佛商业评论选为全球百大最佳执行长,并荣获英国燃气专业学会2015年最佳领袖奖。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陈永坚先生不属于失信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日,陈永坚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陈永坚先生就职于公司第二大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并担任其内地多家子公司董事职务,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查,陈永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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