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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得装备: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300545 证券简称:联得装备 公告编号:2019-020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

证券代码:300545                证券简称:联得装备              公告编号:2019-020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03月21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03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03月20日下午15:00至2019年03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大浪社区同富�工业园A区3栋4层公司1号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聂泉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03月14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95,847,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50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95,83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6.49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8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91,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0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79,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94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8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84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1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85%。

    议案2.00《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84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1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85%。


    议案3.00《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84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1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85%。

    议案4.00《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84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0%;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15%;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01《关于2019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聂泉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3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262%。

    议案5.02《关于2019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刘文生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84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3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262%。

    议案5.03《关于2019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钟辉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64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3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262%。

    议案5.04《关于2019年公司独立董事杨文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84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1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85%。

    议案5.05《关于2019年公司独立董事曾细根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84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1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85%。

    议案5.06《关于2019年公司独立董事娄超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84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1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85%。

    议案5.07《关于2019年公司监事欧阳小平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84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1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85%。

    议案5.08《关于2019年公司监事张军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79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1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85%。


    议案5.09《关于2019年公司监事刘邵宁女士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84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1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85%。

    议案6.00《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84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0%;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15%;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00《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84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8.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84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02月28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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