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金投股票
资讯中心
股票新闻 股市公告 新股 融资融券 新三板 创业板 个股 大盘 大盘分析 监管 证券公司 权证 股票基金 股票图片新闻 股票那点事儿 滚动新闻
股民学校
股票入门 技术分析 基本面分析 专题 股票视频 选股看股 止损追涨 实战技法 线图分析 股票书籍 炒股心得 股票术语 新股知识 看盘要诀 经验指导 大师理论 心理战术
证券公司
股票开户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档案
软件工具
股票分析软件 股票交易软件 手机股票软件 股票收益计算器 股票市盈率计算器 模拟炒股 股票卖出手续费计算器
股市行情
上证指数 深证成指 全球股市 亚洲股市 欧洲股市 澳洲股市 非洲股市 美洲股市 大盘 新三板行情
股票数据
新三板数据 新三板挂牌 新三板做市 新三板增发 新三板分红 三板研报 新三板投资明细 VC/PE机构投资明细 新股数据 新股申购 新股日历 新股上会 增发新股 配股 新股研报
交易所
上交所 深交所 上交所公告 深交所公告 上交所公开交易信息 深交所公开交易信息
意见反馈

红宇新材: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300345 证券简称:红宇新材 公告编码:(2019)027号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

证券代码:300345    证券简称:红宇新材      公告编码:(2019)027号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达成调解协议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合计76,263,101.23元(按达成调解日计算)。

    本次调解的履行情况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不排除被告违反调解协议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可能,公司仍存在无法按期收回预付股权转让款的风险。本次调解对公司的影响,尚无法确定。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8年11月27日,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因深圳眼千里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深圳双十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深圳市银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股东(以下简称“被告”)未能按照相关协议按期返还公司预付的股权转让款,向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披露了本次诉讼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1号)

    二、调解情况

    近日,在审理过程中,经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予以确认并出具了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被告各方一致确认,各方于2017年6月14日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股权收购协议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已于2018年4月20日解除;
    (二)各方一致确认《股权收购协议》未履行完毕,且已终止履行,原告收购的郑绍升、林苏銮在深圳双十科技有限公司35.01%、15%股权;李久林、雷
茜、陈淑媛、柳汉震在深圳眼千里科技有限公司5%、25.01%、5%、15%股权;王洪文、陈光涛、陈应清、贺小宁、阳东霖在深圳市银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14.51%、23%、1.5%、8.5%、2.5%股权已分别返还,并已于2018年5月24日分别变更登记至被告名下。郑绍升、林苏銮、李久林、雷茜、陈淑媛、柳汉震、王洪文、陈光涛、陈应清、贺小宁、阳东霖同意分别返还原告股权转让款18,669,400元、7,998,900元、2,667,800元、8,004,300元、2,667,800元、8,003,400元、7,736,400元、12,263,100元、799,800元、4,532,000元、1,333,000元,合计74,675,900元;

  (三)如因本案股权收购或终止事宜,原、被告各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原告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滞纳金、罚款等);如税务部门向被告征收了税款,则被告有权从其应付原告的款项中予以抵扣;如因缴纳的税费需办理退税手续,则原、被告应当予以配合办理相关手续,所退税费归原告所有;

  (四)上述第二项约定的款项中,郑绍升、林苏銮、李久林、雷茜、陈淑媛、柳汉震自愿在2019年4月30日前分别向原告支付10,034,700元、4,299,500元、1,433,900元、1,832,200元、1,433,900元、4,301,700元,并在2019年11月30日前分别向原告支付剩余款项8,634,700元、3,699,400元、1,233,900元、6,172,100元、1,233,900元、3,701,700元;

  上述第二项约定的款项中,原告要求王洪文、陈光涛、陈应清、贺小宁、阳东霖在2019年4月30日前分别向原告支付4,158,200元、6,591,600元、429,900元、2,436,000元、716,500元,并同意该款项可以宽限至2019年7月31日,宽限期内(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按年利率8%支付资金使用费;剩余款项3,578,200元、5,671,500元、369,900元、2,096,000元、616,500元,原告要求其在2019年11月30日前分别向原告支付,并同意该款项可以宽限至2020年4月30日,宽限期内(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按年利率8%支付资金使用费;

  (五)郑绍升、林苏銮、李久林、雷茜、陈淑媛、柳汉震、王洪文、陈光涛、陈应清、贺小宁、阳东霖自愿在2019年4月30日前分别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391,585.01元、175,899.85元、64,775.37元、117,578.54元、64,775.37元、175,944.11
元、170,897.38元、263,333.94元、21,684.16元、104,414.4元、36,313.1元,合计1,587,201.23元;

  (六)如上述被告未按照上述第四项、第五项协议足额向原告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并要求被告从2019年5月1日起以实际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一标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七)深圳双十科技有限公司、郑绍升自愿对郑绍升、林苏銮在调解协议中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深圳眼千里科技有限公司、雷茜自愿对李久林、雷茜、陈淑媛、柳汉震在调解协议中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深圳市银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陈光涛自愿对王洪文、陈光涛、陈应清、贺小宁、阳东霖在调解协议中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八)原告同意在保证其债权安全的情况下,申请向法院解除对被告的财产保全措施;

  (九)各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三、本次诉讼调解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解对公司的影响情况,取决于被告对调解协议的履行结果,目前尚无法确定。公司将根据协议的履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风险提示

  本次调解的履行情况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不排除被告违反调解协议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可能,公司仍存在无法按期收回上述预付股权转让款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查看该公司其他公告>>
条评论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