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大智胜: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来源:川大智胜
摘要: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川华信专(2019)070号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川华信专(2019)070号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报告。
一、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按照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具体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2018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认定,并对上述认定负责。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董事会作出的上述认定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具体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18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会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结论是在受到鉴证报告中指出的固有限制的条件下形成的。
附件:《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何均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成都 中国注册会计师:何琼莲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