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星股份: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马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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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马玲玲) 本人作为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事(已于2018年9月12日离任)。2018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马玲玲)
本人作为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事(已于2018年9月12日离任)。2018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公司2018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2018年的工作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董事会9次,股东大会5次,在本人任期内共召开了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3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6次,无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列席了3次股东大会。
履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2018年度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8年度在公司任职期内,本人对以下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1)2018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及津贴、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5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对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年6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年8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回购股份预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募集资金2018年半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补独立董事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18年度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关联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18年,本人按要求深入公司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多次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动态。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的相关报道,有效的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8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履行委员的职责,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对2018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施情况进行核查。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参加审计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对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加强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的沟通、对公司
的重大财务信息披露事项进行审议、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募集资金存储与使用情况,协助董事会做好公司内部控制治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就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与其他委员进行认真讨论,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进行审议并提出自己的建议。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马玲玲
2019年3月21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马玲玲)签署页】
独立董事:
马玲玲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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