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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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度,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本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力,积极独立地行使监督职能,对公司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和公司的经营运作、财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度,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本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力,积极独立地行使监督职能,对公司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和公司的经营运作、财务工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监督。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2018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赋予的各项职权,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和对公司长期发展的高度责任感,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对公司的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忠实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了必要保障。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8年1月29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的议案、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2.2018年3月27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方案、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2018年4月25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4.2018年8月21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与参股子公司新乡双鹭药业有限公司签订资金拆借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疆白鹭纤维有限公司申请开立借款保函的议案、与全资子公司新疆白鹭纤维有限公司签订资金拆借协议的议案。
5.2018年10月23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关于公司2018年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积极开展工作,列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中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执行了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二)公司财务状况
公司财务部门能够认真贯彻国家有关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使公司经营管理与财务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定期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能够认真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相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监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
(四)公司重大投资、出售资产的核查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的资产收购和投资行为。
(五)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内部控制评价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确保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七)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公司按照证券监管相关规定部门要求,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信息,未发生内幕交易行为。
三、监事会2019年工作计划
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经营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围绕公司经营、投资活动开展监督活动,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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