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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9-024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9-024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3月20日,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顺利完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为保证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司于当日下午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已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选举许开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个人简历附后。

  2、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选举许开华先生、刘中华先生、吴浩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许开华先生为召集人;选举刘中华先生、吴树阶先生、陈星题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刘中华先生为召集人;
选举吴树阶先生、刘中华先生、吴浩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吴树阶先生为召集人;选举刘中华先生、吴树阶先生、王敏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刘中华先生为召集人,相关人员简历附后。根据公司《信息披露委员会细则》规定:信息披露委员会可由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财务经理、内审负责人、法律顾问、证券事务代表、子公司总经理组成,具体信息披露委员会成员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3、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聘任蒋振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个人简历附后。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总经理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聘任宋万祥先生、欧阳铭志先生、周继锋先生、鲁习金先生、潘骅先生、张爱青先生、张宇平先生、吴光源先生、张翔女士、万国标先生、陈敏先生、张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斌章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张云河先生为总工程师,穆猛刚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时,聘任欧阳铭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相关人员简历附后。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聘任彭伟先生为公司内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个人简历附后。


  6、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鉴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程青民先生任期即将届满,其在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尽职尽责,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道德,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程青民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个人简历附后。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1)董事会秘书欧阳铭志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33668616

  传真:0755-33895777

  电子邮箱:ouymz@gem.com.cn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A栋20层
(2)证券事务代表程青民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33668038

  传真:0755-33895777

  电子邮箱:chengqingmin@gem.com.cn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A栋20层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许开华,男,汉族,1966年2月生,中共党员,中南大学冶金材料专业研究生学历,中南大学兼职教授,公司创始人。曾在中南大学从事教学、研究,曾与东京大学山本研究室进行短期合作研究(受聘高级研究员),现任公司董事长、国家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副会长、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监事。许开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60%股权、持有公司股东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31.465%股权,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王敏女士为夫妻关系,两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经查,许开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敏,女,汉族,1959年1月生,中共党员,会计师,公司创始人之一。曾任安徽省马钢公司中板厂财务科长、深圳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财务经理、深圳中物集团下属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市中金高能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王敏女士持有公司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40%股权、持有公司股东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1.2774%股权,同时,王敏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9,527,155股,与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为夫妻关系,两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总经理蒋振康先生为母子关系。经查,王敏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星题,男,汉族,1962年7月生,浙江德威硬质合金制造有限公司创始人。曾任乐清市芙蓉镇工具工厂厂长,现任公司董事、浙江德威硬质合金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荆门德威格林美钨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星题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390,0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副总经理陈敏为父子关系。经查,陈星题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浩锋,男,汉族,1987年1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CICPA、CPA-Canada、ACCA。曾任Ernst&Young(中国)鉴证业务组高级审计师、中植集团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经理、中海晟融(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高级财务经理、中泰创展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中植集团中海晟融(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中泰创展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经理。吴浩锋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吴浩锋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中华,男,汉族,1965年7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曾任职于兰州财经大学会计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管理学院,现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教育部会计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对外经贸会计学会副会长,广东省管理会计师协会常务副会长,广东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广东省审计学会常务理事。2017年12
月起任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刘中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权,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刘中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树阶,男,汉族,1962年6月生,中南大学MBA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曾任职于中国十五冶金建设有限公司、黄石电视大学、中纺集团黄石纺机厂、武汉市信息中心,现任职于武汉新羌红枣销售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吴树阶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吴树阶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蒋振康,男,汉族,1985年5月生,英国斯旺西(Swansea)大学国际管理专业研究生毕业。曾任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总经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宇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蒋振康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032,2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敏女士为母子关系。经查,蒋振康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宋万祥,男,汉族,1964年5月生,哈尔滨工业大学会计专业毕业,高级会计师。曾任深圳市中金高能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中金岭南下属)财务部经理、广东嘉耀木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风火创意股份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入职格林美,历任江苏凯力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公司财务总监、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宋万祥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390,0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宋万祥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欧阳铭志,男,汉族,1976年9月生,中共党员,中南大学法律专业毕业,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深圳市广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中金高能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2010年入职格林美,历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市场中心总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欧阳铭志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865,5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欧阳铭志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欧阳铭志先生已于2015年4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了董事会秘书的后期培训,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周继锋,男,汉族,1974年9月生,湘潭大学化学专业毕业,化学工程师。曾就职于东洋油墨制造株式会社斗门东洋化工厂、香港金山工业集团深圳时晖电化有限公司,湘潭市昌盛精细化工研究所。2004年入职格林美,历任公司分析与质检中心主任、研发部经理、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周继锋先生持有本公司819,0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周继锋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鲁习金,男,汉族,1971年9月生,中共党员,华中师范大学应用化学专业毕业,武汉大学MBA,研究生学历,获得国家高级职业经理人证书。曾任湖北荆工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入职格林美,历任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总经理。鲁习金先生持有本公司325,0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鲁习金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潘骅,男,汉族,1978年2月生,江南大学机械制造专业毕业,本科学历。曾任无锡布勒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销售工程师、布勒设备工程(无锡)有限公司销售主管、无锡东寅拉链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历任江苏凯力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潘骅先生持有本公司340,6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潘骅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爱青,男,汉族,1974年1月生,本科学历。曾任福州(台资)新代文具南京分公司销售主管、无锡通达不锈钢有限公司广东南海办事处经理;历任江苏凯力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经理、生产副总、常务副总、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爱青先生持有本公司405,6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张爱青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宇平,男,汉族,1979年5月生,中共党员,中南大学应用化学专业毕业,工学博士。曾任中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团委书记、湖南金马硅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南万容科技股份公司副总经理、湖南朝晖环境科技公司总经理。2015年入职格林美,历任公司环境产业发展总监、创新驱动办主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张宇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张宇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光源,男,汉族,1964年3月生,赣南师范大学(原赣南师范学院)化学专业毕业,冶金工程师。曾任江西赣县稀士矿生产厂长,鸿晟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长,厂长等职务。2006年入职格林美,历任荆门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生产副总经理、事业部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吴光源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455,0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吴光源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核心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翔,女,汉族,1980年11月生,沈阳化工大学化工机械专业毕业,硕士学历。2006年入职格林美,历任总部技术发展中心主任、集团创新驱动领导小组专职副组长、绿谷推进办主任、格林美(武汉)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翔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8,3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张翔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万国标,男,汉族,1971年4月生,中共党员,浙江工业大学塑料专业毕业。曾任浙江省乐清市乡镇公务员。历任荆门德威格林美钨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集团硬质合金与钴镍钨粉末市场中心副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荆门德威格林美钨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总经理。万国标先生持有本公司78,0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万国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敏,男,1987年1月生,澳大利亚伍伦贡大学金融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本科就读于上海大学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工业设计专业。曾任职于浦发银行总行运营部。历任浙江德威硬质合金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陈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陈星题先生为父子关系。经查,陈敏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坤,男,1986年11月生,中共党员,中南大学有色金属冶金专业毕业,博
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后。2015年入职格林美,历任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格林美废物再生与新材料研究院院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张坤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7,2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张坤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斌章,男,汉族,1963年8月生,中共党员,会计师。曾任香港正昌(集团)公司东莞印染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湖北金恒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会计师、湖北四季青景观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4年入职格林美,历任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公司总会计师,现任公司总会计师。陈斌章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676,0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陈斌章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云河,男,1974年12月生,副教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南大学冶金物理化学专业毕业,博士学历,博士后,湖北省人大代表。曾任中南大学冶金学院教师、铜陵金泰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湖南海纳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入职格林美,历任格林美废物再生与新能源材料研究院院长、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总工程师、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云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27,4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张云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穆猛刚,男,汉族,1981年8月生,上海财经大学MBA,研究生学历,中国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2013年入职格林美,历任江西格林美报废汽车循环利用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公司财务副总监,现任公司财务总监。穆猛刚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494,0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穆猛刚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彭伟,男,汉族,出生于1965年7月,暨南大学会计学专业毕业,会计师。曾任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公司(原水口山矿务局)财务处主办会计、主任科员、深圳市金粤幕墙工程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深圳市中金高能电池材料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成本控制中心主任、温州市中金科技环保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财务总监。2014年入职格林美,历任江苏凯力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常务副总、公司内审负责人,现任公司内审负责人。彭伟先生持有本公司的455,0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彭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程青民,男,汉族,1983年9月生,中共党员,西南科技大学材料加工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2010年入职格林美,历任公司研发部研发工程师、副主任、技术发展部副经理、集团环保产业发展中心副总监、集团办公室主任、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证券事务副代表、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程青民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30,0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程青民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程青民先生已于2017年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书”,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了董事会秘书的后期培训,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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