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关于2019年为下属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公告
来源:沈阳化工
摘要: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19-010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为下属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19-010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为下属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为下属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蜡化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拟对其与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含现有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本担保将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7年12月31日
2、注册资本:1,821,308,000元
3、注册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大路888号
4、经营范围:汽油;液化石油气;石脑油;丙烯;压缩空气;丙烯酸;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乙酯;丙烯酸丁酯;乙烯;甲基叔丁基醚;含苯或甲苯的制品;丁烯-1;氢气;氢气和甲烷混合物(压缩的)生产;聚乙烯;混合芳烃;工业丙烯酸重组分、工业丙烯酸甲酯重组分、工业丙烯酸乙酯重组分、工业丙烯酸正丁酯副产物、重芳烃及化工产品与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生产、销售;运输设备租赁;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水煤浆加工;自发自用电量销售;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禁止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法定代表人:黄殿利
6、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公司的财务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15,464万元,净资产188,057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659,764万元,营业利润1,785万元,净利润126万元。
截止目前,被担保人无担保、诉讼仲裁事项。
三、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行业前景良好且与公司发展目标一致,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2019年生产经营目标,为保证其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资金需要,公司预计向金融机构申请最高额为49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含现有授信额度),在下一年度融资及担保议案经过股东大会批准之前的有效期内此额度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拟对其与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含现有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可结合市场及自身实际情况,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金融机构间进行调剂。(具体数额以该公司与各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额度为准):
1、向建设银行和平支行申请最高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并按照保证条款提供担保;
2、向盛京银行景星支行申请最高额为人民币1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并按照保证条款提供担保;
3、向广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申请最高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并按照保证条款提供担保;
4、向浦发银行沈阳分行申请最高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并按照保证条款提供担保;
5、向浙商银行沈阳分行申请最高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并按照保证条款提供担保;
6、向招商银行沈阳分行申请最高额为人民币4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并按照保证条款提供担保;
7、交通银行沈阳铁西支行申请最高额为人民币1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并按照保证条款提供担保;
8、向中信银行沈阳分行申请最高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并按照保证条款提供担保
9、向光大银行沈阳和平支行申请最高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并按照保证条款提供担保。
10、向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申请最高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并按照保证条款提供担保。
11、向民生银行沈阳分行申请最高额为人民币4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并按照保证条款提供担保。
12、向华夏银行沈阳分行申请最高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并按照保证条款提供担保。
13、向邮储银行沈阳分行申请最高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并按照保证条款提供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公司为下属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蜡化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其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蜡化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其发展主业与公司战略目标一致,资产优良,具备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基于该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目前蜡化公司项目开发正常,我们认为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9年3月2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119,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6.36%;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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