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汇: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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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19-032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19-032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51,8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4.05%;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6,1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0%。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3月25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91号)文核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8.58元,公司股票自2016年3月24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9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120,000,000股。
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2016年8月公司完成了转增股本登记,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300,000,000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09号),公司向包括实际控制人在内的4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4,476.0935万股新股,新增股份于2018年5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托管登记事宜,并在2018年5月16日在深圳交易所上市流通,公司已于2018年5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00,000,000股增至344,760,935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344,760,935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212,948,4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77%。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程宗玉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在上述限售期满后,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长程宗玉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2、持有公司45.53%股份的股东程宗玉之减持意向如下:
(1)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在锁定期满后,如果拟减持股票,将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减持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5)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果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6)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7)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3、稳定股价的承诺
自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
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长程宗玉就稳定公司股价作出承诺: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达到或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条件之日起1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在履行相应的公告义务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方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任何形式的资金支持。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实施增持公司股票计划,且增持股票的数量将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
(1)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上市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4、股份回购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程宗玉承诺: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宗玉将以市场价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并支付从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购回公告日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作为赔偿。同时,如发行人未能履行依法以市场价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宗玉将以市场价代为履行上述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支付从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作为赔偿。
5、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宗玉于2014年5月13日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营或与他人合资、合作、参股经营)从事与名家汇(含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附属企业,下同)构成竞争的业务;不直接或间接投资、收购与名家汇存在竞争的企业,也不以任何方式为竞争企业提供任何业务上的帮助;或在上述企业或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核心人员。
(2)若因任何原因出现本人直接或间接持股或控制的除名家汇以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被限制企业”)存在与名家汇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形,将采取以下方式予以解决:1、优先由名家汇承办该业务,被限制企业将不从事该业务;2、由名家汇收购被限制企业或收购被限制企业从事与名家汇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部门;3、将该类业务通过股权转让等有效方式出让给第三方,被限制企业不再经营该类业务。
(3)如果本人发现任何与名家汇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会,则本人将立即书面通知名家汇,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名家汇。
(4)本人承诺不利用在名家汇的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名家汇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5)本人愿意完全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名家汇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6)本承诺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至本人不再是名家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名家汇终止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止。
6、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承诺
作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长程宗玉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
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
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
形,上市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9年3月25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51,875,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4.05%;
其中,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36,185,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5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名,为自然人股东程宗玉。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 股东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本次实际可
号 全称 股份总数 限售数量(股)上市流通数 备注
(股) 量(股)
1 程宗玉 156,961,470 151,875,000 36,185,000 注
合计: 156,961,470 151,875,000 36,185,000
注:程宗玉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156,961,47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5.53%,其中151,875,000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
锁定的股份。限售期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可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25%。程宗玉先生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共计151,875,000股,其中115,690,000股处
于质押和冻结状态,根据孰低原则,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36,185,000股。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
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国金证券对名家汇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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