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光电: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来源:中航光电
摘要: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光电”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光电”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规定,安排人员于2019年2月15日对中航光电控股股东代表、实际控制人代表以及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中航光电控股股东代表、实际控制人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有多年上市公司治理经验,较为熟悉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内容,因而本次现场培训的主要内容为近期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部分违规案例分析。
一、培训基本情况及主要内容
培训前,保荐机构准备了培训资料,并提前告知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及培训范围,中航光电积极配合,培训对象积极参加。培训时,保荐机构培训人员讲解了近期深圳交易所颁布的新文件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违规案例,通过具体案例强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重要性。
培训后,保荐机构培训人员向中航光电提供了相关学习资料,提请公司转发给相关人员供后续学习及参考,在学习过程中如有问题可随时与保荐机构培训人员联系。
二、培训效果
通过本次培训,中航光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对近期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新文件制度有了更为深入的理解,对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有了
更清醒的认识,有助于中航光电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本次培训达到预期效果。
三、专项培训结论
通过本次专项培训,中航光电控股股东代表、实际控制人代表、董事、监事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有关规定有了进一步了解。本次培训作为保荐机构对中航光电公开发行可转债持续督导工作的专项培训,达到了预期的培训效果,反映较好。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夙煌 叶海钢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3月19日
(此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卫明 孙捷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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