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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测电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19-025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凯(公司董事、总经理)、沈亚非(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杨慎

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19-025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凯(公司董事、总经理)、沈亚非(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杨慎东(公司副总经理)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20,517,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2.54%)的股东、董事、总经理陈凯先生计划减持期间内拟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45%的股份,即4,000,000股。(其中,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2%,即不超过3,272,280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不超过1,636,14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4%,即不超过6,544,560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不超过3,272,280股。)

    持本公司股份2,373,03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45%)的股东、董事、副总经理沈亚非先生计划减持期间内拟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0.31%的股份,即500,000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减持不超过500,000股,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减持不超过500,000股,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持本公司股份529,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2%)的股东、副总经理杨慎东先生计划减持期间内拟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0.09%的股份,即132,250
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减持不超过132,250股,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减持不超过132,250股,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分别收到持有公司股份20,51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54%)股东、董事、总经理陈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73,03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45%)股东、董事、副总经理沈亚非先生以及持有公司股份529,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2%)股东、副总经理杨慎东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陈凯      大股东、董事、高      20,517,600                  12.54

                                管

  2        沈亚非        董事、高管          2,373,035                  1.45

  3        杨慎东            高管              529,000                    0.3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陈凯先生以及沈亚非先生持有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杨慎东先生持有的股份来源为股权激励授予限制性股票。

    3、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5、减持期间、减持数量及比例

    股  拟减持    占总

序  东    数量    股本                            减持期间及方式

号  名  (股)    比例

    称

                              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
1  陈  4,000,00  2.45%  6个月内,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2%,即不超过3,272,280股,且任
    凯      0

                          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不超

                          过1,636,14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
                          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4%,即不超过
                          6,544,560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2%,即不超过3,272,280股。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
    沈                    个月内减持不超过500,000股,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
2  亚  500,000  0.31%  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
    非

                          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减持不超过500,000股,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
                          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
    杨                    个月内减持不超过132,250股,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
3  慎  132,250  0.09%  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
    东

                          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减持不超过132,250股,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
                          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若此期间公司有增发、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与股份相关的承诺与履行情况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陈凯先生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其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其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减持比例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股份的25%;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减持比例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股份的50%,减持价格不低于精测电子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自精测电子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
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5)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股份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经营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陈凯先生承诺在公司于2018年1月26日披露《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比例送转方案公告》后6个月内不存在新增的减持计划。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陈凯先生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上述各项的承诺。

    2、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沈亚非先生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其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其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上述承诺不因承诺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沈亚非先生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上述各项的承诺。

    3、杨慎东承诺在公司于2018年1月26日披露《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比例送转方案公告》后6个月内不存在新增的减持计划。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杨慎东先生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上述各项的承诺。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陈凯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沈亚非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3、杨慎东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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