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665:天地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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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天地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意见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意见 我们作为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天地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意见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意见
我们作为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精神,我们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检查和落实。
经审慎查验,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727,620.50万元,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担保691,443万元,对并表非全资子公司担保19,430万元,对参股公司担保16,747.50万元,截止目前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被担保人为全资子公司的分别为西安天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蓝天御坊置业有限公司、西安天地源曲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州天地源木渎置业有限公司、陕西东方加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天地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天地源唐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天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天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担保人为并表非全资子公司的为宝鸡市融兴置业有限公司、苏州天地源金山置业有限公司;被担保人为参股公司的为太仓卓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9日,我们就公司从2018年至2019年3月18日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专项意见,认为:
公司从2018年至2019年3月18日发生的对外担保相关事项、工作程序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相关被担保人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相关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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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意见
(此页无正文,仅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意见之签字页)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白永秀 宋敏 汪方军 杨为乔
二○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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