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449:宁夏建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宁夏建材
摘要: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18年度,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核、监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18年度,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核、监督作用,切
实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对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
外部审计机构聘任等方面工作进行审核并发表相关意见或建议,对促
进公司内部控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现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罗立邦(主任委员、会计专
业资格)、李永进、陈曦于2018年4月12日任职届满。公司于2018
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独立董事张文君
(会计专业资格)、公司副董事长李永进、独立董事陈曦担任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经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
案》,选举张文君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对年度报告、
内控评价报告、审计机构聘任、资产减值、公司收购、关联交易等事
宜进行了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情况 表
会议名称 罗 张 李 陈 相关决议 决
立 文 永 结
邦 君 进 曦 果
宁夏建材第六届董 全
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出 - 出 出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对部分资产计提 票
十次会议 席 席 席 减值准备的议案》 通
过
宁夏建材第六届董 出 - 出 出 审议并通过《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 全
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席 席 席 司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宁夏建材 票
十一次会议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 通
议案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过
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2017年度审
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宁夏建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宁夏建材第七届董 全
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 出 出 出 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 票
一次会议 席 席 席 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通
过
宁夏建材第七届董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 全
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 出 出 出 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赛马 票
二次会议 席 席 席 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与宁夏嘉华固井材料 通
有限公司签署产品购销协议的议案》 过
宁夏建材第七届董 全
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 出 出 出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收购宁夏嘉华固 票
三次会议 席 席 席 井材料有限公司50%股权的议案》 通
过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
案》、《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全
宁夏建材第七届董 出 出 出 案》、《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嘉华固 票
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 席 席 席 井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嘉华特种水泥股份 通
四次会议 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过
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关于公司向中国建材“善建公益”
基金捐款的议案》
三、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一)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的履职情况
合伙)正式进场前,审计委员会于2018年1月5日召开审计沟通见面会,与年审会计师商议确定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计划,并审议通过公司编制的2017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1)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编制,基本符合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2)公司编制的2017年度财务报表基本能够反映公司2017年底财务状况、2017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3)审计委员会将督促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2017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待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将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再行审阅。
2、审计委员会于2018年2月28日召开会议,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进行第二次审阅,并出具了以下审阅意见: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编制,符合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公司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能够反映公司2017年底财务状况、2017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3、审计委员会于2018年3月9日召开六届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2017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状况、2017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符合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同意将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公司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二)内部控制监管方面的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于2018年3月9日审议并通过《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资产减值方面的履职情况
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四)规范公司关联交易方面的履职情况
本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审议并通过关联交易议案6项,分别是《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与宁夏嘉华固井材料有限公司签署产品购销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收购宁夏嘉华固井材料有限公司50%股权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嘉华固井材料有限公司与嘉华特种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中国建材“善建公益”基金捐款的议案》。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审计委员会通过听取汇报、询问等方式了解相关情况,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确定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交易价格将根据政府部门出具的行业标准指导价、招标、市场比价、关联方提供给非关联第三方的价格等为依据确定,体现公允性原则;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审计机构聘任方面的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于2018年11月22日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截止2017年度,公司原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了10年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及相关咨询业务、6年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同意公司变更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服务费不超过7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不超过25万元。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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