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一康:涉及诉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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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告编号:2019-008 证券代码:832521 证券简称:合一康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深圳市合一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公告编号:2019-008
证券代码:832521 证券简称:合一康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深圳市合一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9年3月18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年3月4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合一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王知源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吴文莉、广东开野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孙铭阳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不适用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暂未知、暂未知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8年2月5日深圳市合一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孙铭阳签订《销售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协议中孙铭阳承诺“在协议签署生效后6个月内完成1,2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产品及技术服务的采购目标”,如孙铭阳不能完成采购目标,依据《销售合作协议》“孙铭阳须在10日内补
公告编号:2019-008
齐差额,将对应的差额汇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但截至约定期限2018年8月31日孙铭阳只向公司完成了2,743,000元的产品的采购,尚有9,257,000元产品的采购目标没有完成。经多次催告,时至公司提起本诉讼之日孙铭阳一直以种种借口拖延不履行约定的差额货款共计9,257,000元的补足支付义务,已严重违约。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依法判令被告补足货款共计人民币9,257,000元
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在审理中,截至目前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后续审理情况及时披露。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在审理中,截至目前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后续审理情况及时披露。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深圳市合一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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