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鼎晶辉: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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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19-050 证券代码:430532 证券简称:北鼎晶辉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19-050
证券代码:430532 证券简称:北鼎晶辉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3月19日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A7栋8楼公司总部会议室。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GeorgeMohanZhang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51,95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9%。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19-050
指引(试行)》等有关要求,公司拟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51,954,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无。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51,954,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无。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51,954,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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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议通过《关于
》议案
1.议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合并报表净利润为68,016,531.87元,合并报表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75,876,045.29元;公司母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07,814,674.44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法定公积金10,781,467.4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1,625,903.60元,减去2018年应付普通股股利57,067,500.00元,实际可分配利润为61,591,610.60元。
为了回报股东,与广大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公司提议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63,0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32,61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51,954,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无。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51,954,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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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无。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51,954,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
》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关于发布
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16〕63号)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安排有关部门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请见《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51,954,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年来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资产状况、经营成果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同时已与公司建立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为保持审计业务的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19-050 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51,954,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好的收益,公司拟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保本型或低风险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上述投资额度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有效;有效期内,投资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即,有效期内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公司授权总经理GEORGEMOHANZHANG先生具体办理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手续等事宜。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8,11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晶辉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张北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及相关事项的更正》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更好地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保持财务处理的谨慎性、一致性,使会计核算更准确,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19-050 公司对前期核算情况进行了进一步的梳理,根据2018年5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公司自查,以及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核算口径保持一致,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和更正,更正内容详见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号:2019-03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939,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晶辉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张北、方镇、彭治霖、孙真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更正<2015年年度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于2016年2月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2015年年度报告》,于2017年8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2015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2015年年度报告》(更正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监管要求,公司在对以往财务处理的复核中对前期会计差错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故相应对《2015年年度报告》中涉及的财务数据及相关事项进行更正,更正内容详见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的《2015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2015年年度报告》(更正后)。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51,954,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更正<2016年年度报告>》议案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19-050 1.议案内容: 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2016年年度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与管理委员会的相关监管要求,公司在对以往财务处理的复核中对前期会计差错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故相应对《2016年年度报告》中涉及的财务数据及相关事项进行更正,更正内容详见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及相关事项的更正公告》、《2016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2016年年度报告》(更正后)。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51,954,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更正<2017年年度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2017年年度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与管理委员会的相关监管要求,公司在对以往财务处理的复核中对前期会计差错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故相应对《2017年年度报告》中涉及的财务数据及相关事项进行更正,更正内容详见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及相关事项的更正公告》、《2017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2017年年度报告》(更正后)。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51,954,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19-050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16年度至2018年度关联交易进行确认》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公司拟对2016年度至2018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相关关联交易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进行确认。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23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晶辉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张北、张席中夏、席冰、方镇、彭治霖、孙真回避表决。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9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情况,现预计2019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8,11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晶辉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张北回避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议案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19-050 1.议案内容: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2019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公司授权董事长GEORGEMOHANZHANG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8,11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晶辉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张北回避表决。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51,954,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19-050 (二)律师姓名:雷俊律师,赵莹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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