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金投股票
资讯中心
股票新闻 股市公告 新股 融资融券 新三板 创业板 个股 大盘 大盘分析 监管 证券公司 权证 股票基金 股票图片新闻 股票那点事儿 滚动新闻
股民学校
股票入门 技术分析 基本面分析 专题 股票视频 选股看股 止损追涨 实战技法 线图分析 股票书籍 炒股心得 股票术语 新股知识 看盘要诀 经验指导 大师理论 心理战术
证券公司
股票开户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档案
软件工具
股票分析软件 股票交易软件 手机股票软件 股票收益计算器 股票市盈率计算器 模拟炒股 股票卖出手续费计算器
股市行情
上证指数 深证成指 全球股市 亚洲股市 欧洲股市 澳洲股市 非洲股市 美洲股市 大盘 新三板行情
股票数据
新三板数据 新三板挂牌 新三板做市 新三板增发 新三板分红 三板研报 新三板投资明细 VC/PE机构投资明细 新股数据 新股申购 新股日历 新股上会 增发新股 配股 新股研报
交易所
上交所 深交所 上交所公告 深交所公告 上交所公开交易信息 深交所公开交易信息
意见反馈

杭州高新: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300478 证券简称:杭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9-013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

证券代码:300478      证券简称:杭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9-013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3月4日、2019年3月5日及2019年3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媒体上发出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暨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及《关于取消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9年3月19日(星期二)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18日下午15:00至2019年3月1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高长虹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7,183,7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7.248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7,183,6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7.248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名,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1%。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审议讨论,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吕俊钦先生、李湘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吕俊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7,183,6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

  1.02选举李湘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7,183,6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波律师、金海燕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
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19日
查看该公司其他公告>>
条评论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