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杭州高新
摘要:证券代码:300478 证券简称:杭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9-013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
证券代码:300478 证券简称:杭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9-013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3月4日、2019年3月5日及2019年3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媒体上发出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暨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及《关于取消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9年3月19日(星期二)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18日下午15:00至2019年3月1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高长虹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7,183,7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7.248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7,183,6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7.248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名,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1%。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审议讨论,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吕俊钦先生、李湘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吕俊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7,183,6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
1.02选举李湘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7,183,6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波律师、金海燕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
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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