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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60:苏州科达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603660 证券简称:苏州科达 公告编号:2019-015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但股票暂不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证券代码:603660            证券简称:苏州科达          公告编号:2019-015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但股票暂不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2,975,364股

     本次解锁股票解除限售时间:2019年3月20日。

     解除限售后的禁售期: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
      象承诺,自每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之日起6个月内不出售该部分股票。
      因此公司申请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暂不上市,继续禁售至2019年9
      月20日。公司将延迟到禁售期结束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解锁股票的股份解限手续。
      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19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暂不上市的议案》,确认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截止2019年3月20日,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7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75,364股,占公司2019年3月20日总股本360,091,900的0.83%。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自每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之日起6个月内不出售该部分股票。因此公司申请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暂不上市,继续禁售至2019年9月20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7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
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于2017年12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供投资者查询。

  2、2018年1月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内容于2018年1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供投资者查询。 3、2018年1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2018年1月9日,向83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62.20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7.1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具体内容于2018年1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供投资者查询。 4、2018年1月31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已完成,本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14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739.93万股,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具体内容于2018年2月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供投资者查询。 5、2018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7,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7.10元/股。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2018年06月13日,上述股份完成回购注销。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由7,399,300股变为7,392,300股,公司在职的激励对象由814人降为812人。具体内容于2018年6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供投资者查询。 6、2018年8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将2017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2.2143元/股,董事会同意公司对1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64,9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了审查并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2018年10月18日,上述164,920股限制性股票完成回购注销,公司在职的激励对象由812人降为796人。具体内容分别于2018年8月24日、2018年10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供投资者查询。 7、2018年10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92,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2.2143元/股。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2018年12月26日,上述92,400股限制性股票完成回购注销,公司在职的激励对象由796人降为791人。具体内容分别于2018年10月30日、2018年12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供投资者查询。 8、2019年3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1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74,0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2.2143元/股。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9年3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满足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774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2,975,364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延迟到上述解除限售的股票禁售期结束后办理股票解锁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1月9日,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2、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一)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除限售条件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二)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净利润为167,021,330.90 元。公司2018年归属于上市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三) 低于100%。 益 的 净 利 润 为 (注: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294,812,986.28元,扣除 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 2018年度股权激励费用 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50,454,037.51元影响后,较 2016年的增长率为106.72%,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 制度实施。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若激励对象上 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A+/A/B/C级,则上一 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若激励对 根据公司制定的《公司考核管 (四) 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D等级,则上一年 理办法》,本次拟解除限售的 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774名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 激励对象只有在解除限售期的上一年度考核为“合 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 格”时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解除限售 期内可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 而上一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则不能解除限售,由 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上述三期限售期分别届至且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分别按30%、30%和40%的比例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经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774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9,917,880股限制性股票的30%,即2,975,364股,占本公告发布前一日公司总股本360,091,900的0.83%,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公司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7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75,364股,占本公告发布前一日公司总股本360,091,900的0.83%。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尚需遵守禁售期安排。在禁售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的,本期可解锁数量会做相应调整。 本激励计划第一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单位:股): 已获授予限制 本次可解锁 本次解锁数量占已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 获授予限制性股票 数量 比例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 姚桂根 董事、副总经 89,600 26,880 30% 理、财务总监 2 钱建忠 副总经理 89,600 26,880 30% 3 朱风涌 副总经理 89,600 26,880 30% 4 龙瑞 董事会秘书 84,000 25,200 30%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352,800 105,840 30%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激励对象小计 9,565,080 2,869,524 30% 合 计 9,917,880 2,975,364 30% 注:表格中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当前激励对象实际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2018年2月2日对外公告的授予结果存在差异,其原因在于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中,以资本公积每股转增0.4股。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1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74,0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变更为359,917,880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时间和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继续禁售的说明 (一)本次解锁股票解除限售的时间 2019年3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议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经届满,公司不存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且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已达成。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董事会同意对774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9,917,880股限制性股票的30%,即2,975,364股进行解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和本公告将于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供投资者查询。因此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为:2019年3月20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继续禁售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自每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之日起6个月内不出售该部分股票。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尚需继续履行6个月内不出售该部分股票的承诺。因此公司申请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暂不上市,继续禁售至2019年9月20日。 公司将延迟到禁售期结束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解锁股票的股份解限手续。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在禁售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的,公司将对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核,经核查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均以达到考核标准,符合解锁条件,同意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的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各项条件已经成就,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774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解除限售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业务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使激励对象的工作目标与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达成。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对满足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774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2,975,364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延迟到禁售期满为其办理相应的股票上市流通手续。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的774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并认为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774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975,364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及办理相关股份上市手续。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解锁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解锁的具体情况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监事会书面核查意见 (三)《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0日 报备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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