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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海华腾: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300484 证券简称:蓝海华腾 公告编号:2019-012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484        证券简称:蓝海华腾          公告编号:2019-012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海华腾”)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数量为114,11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86%;

  2、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39,069,4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78%;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3月22日(星期五)。
一、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89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8.75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6]133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16年3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总额为39,000,000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52,000,000股。

  2016年5月11日,根据公司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议,公司于2016年5月27日以总股本52,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52,000,000股增加至104,000,000股。


  2017年5月5日,根据公司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以总股本104,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104,000,000股增加至208,000,000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208,000,000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14,11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86%。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及执行情况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公司股东邱文渊、徐学海、姜仲文、傅颖、时仁帅、黄主明分别作出股份限售承诺:自蓝海华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无论是否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的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每年转让的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相关承诺人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公司,同时,其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其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其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司股东深圳市蓝海华腾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蓝海中腾投资有限公司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上年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相关承诺人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公司,同时,其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其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其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公司股东邱文渊、徐学海、姜仲文、傅颖、时仁帅、黄主明分别作出股份减持承诺:无论是否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的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每年转让的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减持行为将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进行。减持公司股票时,须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其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公司,同时,其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其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其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公司股东深圳市蓝海华腾投资有限公司作出股份减持承诺:承诺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上年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减持行为将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进行。减持公司股票时,须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其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公司,同时,其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其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其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公司股东邱文渊、徐学海、姜仲文、傅颖、时仁帅、黄主明、深圳市蓝
联交易的承诺:

  1)尽量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

  2)遵守贵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贵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3)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议、评估和咨询,提高关联交易公允度和透明度。

  4)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未被遵守,则自违反本承诺函所承诺事项之日后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由贵公司直接用于赔偿因本人未履行承诺而给贵公司或股东带来的损失,直至本人履行承诺或弥补完贵公司、股东的损失为止。同时,在此期间,本人不直接或间接减持贵公司股份,贵公司董事会可申请锁定本人所持贵公司股份。

  6、公司股东邱文渊、徐学海、姜仲文、傅颖、时仁帅、黄主明、深圳市蓝海华腾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蓝海中腾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作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承诺人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已向贵公司披露的情况外,承诺人没有控股、参股或控制其他企业。除在贵公司的工作外,承诺人没有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经营(包括但不限于自营、与他人合作或为他人经营)与贵公司相同或相近似的业务。承诺人与贵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2)承诺人承诺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贵公司股份期间,本人及本人可能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经营或者承包、租赁经营)直接或者间接从事与贵公司的生产经营相同或相似、对贵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承诺人承诺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贵公司股份期间,本人及本人可能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
项目相同或相似、对贵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4)承诺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贵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

  5)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未被遵守,则自违反本承诺函所承诺事项之日后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由贵公司直接用于赔偿因本人未履行承诺而给贵公司或股东带来的损失,直至本人履行承诺或弥补完贵公司、股东的损失为止。同时,在此期间,本人不直接或间接减持贵公司股份,贵公司董事会可申请锁定本人所持贵公司股份。

  7、公司股东邱文渊、徐学海、姜仲文、傅颖、时仁帅、黄主明及其他高管分别作出IPO稳定股价的承诺:

  蓝海华腾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人将按照《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启动股价稳定方案。

  如本人未能按照《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要求制定和实施稳定股价的方案,本人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本人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上述预案约定义务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并将本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分得的现金股利返还公司。如未按期返还,公司可以采取从之后发放现金股利中扣发,直至扣减金额累计达到本人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已分得的现金股利总额。

  8、公司股东邱文渊、徐学海、姜仲文、傅颖、时仁帅、黄主明分别作出IPO稳定股价的承诺:

  蓝海华腾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人将按照《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启动股价稳定方

  如本人未能按照《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要求制定和实施稳定股价的方案,本人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本人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上述预案约定义务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并将本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分得的现金股利返还公司。如未按期返还,公司可以采取从之后发放现金股利中扣发,直至扣减金额累计达到本人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已分得的现金股利总额。

  9、公司股东邱文渊、徐学海、姜仲文、傅颖、时仁帅、黄主明分别作出的其他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不得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侵占公司利益。

  2)将促使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方案,在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实现每年现金分红水平不低于《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市后未来三年)》中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的标准;并将在股东大会表决相关议案时投赞成票。

  3)如果其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10、公司股东邱文渊、徐学海、姜仲文、傅颖、时仁帅、黄主明及其他董监高分别作出的其他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公司发行上市后,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公司发行上市后,将促使公司董事会制定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方案,在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实现每年现金分红水平不低于《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市后未来三年)》中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的标准;并将在董事会表决相关议案时投赞成票。

  7)如果其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如出现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由具体决策该行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相应赔偿责任。对于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怠于采取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参与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11、公司股东邱文渊、徐学海、姜仲文、傅颖、时仁帅、黄主明及其他董监高分别作出的其他承诺:

  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投资者损失。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公司有权将本人在公司的工资、奖金、津贴、股票分红等收入予以扣除,用以对投资者的赔偿,且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12、公司股东邱文渊、徐学海、姜仲文、傅颖、时仁帅、黄主明分别作出的其他承诺:

  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投资者损失。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事项为止,且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股份增持承诺:

  邱文渊承诺:自2018年2月7日起6个月内,累计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750.00万。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以及遵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同时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截至2018年8月7日,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邱文渊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51.95万元,增持承诺已履行完毕。

  徐学海承诺:自2018年2月7日起6个月内,累计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500.00万。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以及遵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日,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徐学海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11.11万元,增持承诺已履行完毕。

  黄主明承诺:自2018年2月7日起6个月内,累计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150.00万。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以及遵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同时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截至2018年8月7日,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黄主明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50.02万元,增持承诺已履行完毕。

  时仁帅承诺:自2018年5月31日起6个月内,累计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300.00万元。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以及遵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同时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截至2018年8月7日,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时仁帅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08.16万元,增持承诺已履行完毕。

  除上述作出的股份增持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亦无后续追加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形,公司也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9年3月22日(星期五)。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14,114,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4.86%;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39,069,4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78%。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8人,其中非国有法人股东2人,自然人股东6人。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占公  本次实际可上  上市流通数
  股东名称    份总数(股)售股份数量  司股本总额  市流通数量  量占公司股
                              (股)      的比例      (股)    本总额的比
                                                                        例

邱文渊            31,949,424  31,949,424    15.36%    8,032,756注1      3.86%
徐学海            20,047,248  20,047,248      9.64%    5,049,162注2      2.43%
姜仲文            14,439,672  14,439,672      6.94%    3,609,918注3      1.74%
傅颖              13,408,200  13,408,200      6.45%    3,352,050注4      1.61%
深圳市蓝海华腾    13,260,000  13,260,000      6.38%    13,260,000      6.38%
投资有限公司

时仁帅            11,640,096  11,640,096      5.60%    1,085,596注5      0.52%
黄主明            4,689,360    4,689,360      2.25%          0注6      0.00%
深圳市蓝海中腾    4,680,000    4,680,000      2.25%      4,680,000      2.25%
投资有限公司

    合计        114,114,000  114,114,000    54.86%    39,069,482      18.78%
    说明:上述比例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算。

    注1:股东邱文渊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32,131,02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5.45%。其承诺无论是否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的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高管锁定股为24,098,268股,因此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8,032,756股。

公司股本总额的9.71%。其承诺无论是否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的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高管锁定股为15,147,486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的股份为10,399,999股,质押的股份待质押解除后即可上市流通,根据孰低原则,因此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5,049,162股。
  注3:股东姜仲文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4,439,67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94%。其承诺无论是否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的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高管锁定股为10,829,754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的股份为5,060,000股,质押的股份待质押解除后即可上市流通,根据孰低原则,因此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609,918股。
  注4:股东傅颖现任公司董事,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3,408,2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45%。其承诺无论是否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的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高管锁定股为10,056,150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的股份为9,889,800股,质押的股份待质押解除后即可上市流通,根据孰低原则,因此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352,050股。

  注5:股东时仁帅现任公司董事,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1,715,59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63%。其承诺无论是否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的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高管锁定股为8,786,697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的股份为10,630,000股,质押的股份待质押解除后即可上市流通,根据孰低原则,因此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085,596股。

    注6:股东黄主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4,722,16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27%。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处于质押冻结状态的股份为3,590,000股,质押的股份待质押解除后即可上市流通。黄主明于2018年12月4日董事任期届满,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截至解除限售股可上市流通日,黄主明扔处于离职后半年内,因此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0股。

  (五)公司董事会承诺:公司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相关人员履行承诺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认为:
  1、蓝海华腾本次部分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2、蓝海华腾本次部分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的数量、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和股东承诺;

  3、持有蓝海华腾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相关承诺;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蓝海华腾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因此,中泰证券对蓝海华腾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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