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明股份:涉及诉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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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告编号:2019-005 证券代码:839558 证券简称:通明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浙江通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公告编号:2019-005
证券代码:839558 证券简称:通明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浙江通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9年3月18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年3月15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浙江通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陈瑞力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单小聪律师、北京大成(温州)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被告一):成都市锦鸿祺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戴莎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信息、无信息
姓名或名称:(被告二):罗开辉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罗开辉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信息、无信息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公告编号:2019-005
2017年8月28日原告与被告在温州市龙湾区签订采购合同,双方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总共5261324元的LED洗墙灯及LED投光灯等货物。同时合同约定,被告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每延迟一日向原告支付货款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被告成都市锦鸿祺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未履行支付货款义务的,被告罗开辉承担个人责任。合同中还约定争议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合同签订后,被告支付款项80万元,原告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向被告提供了双方在合同约定的一系列的货物,被告在送货单上签字、盖章确认。原告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义务,但被告却迟迟不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即交付剩余的货款4461324元。经过原告几次的催讨,被告仍不予履行义务。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依法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货款4461324元,及至实际履行期间的违约金,暂从2017年9月13日开始算至2019年3月11日(起诉日),按月利率1%计算,计799371.48元。
2、依法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在审理中,截至目前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后续审理情况及时披露。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在审理中,截至目前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后续审理情况及时披露。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公告编号:2019-005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通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起诉状
2、《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浙0303民初1740号
浙江通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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