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鞍钢股份
摘要: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3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3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日以书面和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3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现有监事3人,出席本次会议监事3人,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刊登于2019年3月1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2018年度监事酬金议案》。
2018年度公司监事酬金方案详见本公司2018年度报告第77页。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提名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将于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届满。公司监事会推荐路永利先生、刘晓晖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任期自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至2022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下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之日止。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工会通过民主的方式选举产生。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2018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现状。
2.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3月18日
附件一、
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路永利先生,1969年7月出生,现任公司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兼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钢铁”)监事会主席,高级政工师。路先生曾获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管理信息系统专业学士学位和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工业工程专业工程硕士学位。路先生于1992年进入鞍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工作,曾任鞍钢团委书记、公司第三炼钢连轧厂党委、纪委筹建组组长、公司中厚板厂党委筹建组组长、鞍钢办公室副主任、主任、鞍钢办公厅主任、鞍钢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路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路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鞍山钢铁的监事会主席。路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晓晖女士,1968年6月出生,本公司监事,现任鞍钢法律事务部部长,高级经济师。刘女士曾获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学士学位。刘女士于1990年进入鞍钢集团工作,曾任鞍钢法律事务部风险防控室主任、鞍钢法律事务部法律保障处副处长(主持工作)、鞍钢管理创新部法律事务处处长、鞍钢法律事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刘女士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刘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鞍钢法律事务部部长,刘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均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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