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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地产: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9-017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9-017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2019年3月18日下午2:00。

  2、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35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政。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计2,975,064,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810%。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
  计2,970,562,1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663%;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4,502,37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

        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以普通决议审议

        通过第1项、第3项提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第2项提案。各提案的具体表决结

        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提案

            提案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通过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2,974,989,150  99.9975%      69,600      0.0023%      5,800      0.0002%    是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中小            占出席会议中小                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数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数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数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5,496,268      98.6467%      69,600      1.2492%        5,800        0.1041%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事项后,向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变

        更公司证券简称,变更后的证券简称以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为准。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该提案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修订《公                占出席会                占出席                占出席

司章程》的提                议有效表                会议有                会议有  是否
    案          股数      决权股份      股数      效表决      股数      效表决  通过
                            总数的比                权股份                权股份

                              例                  总数的                总数的

                                                      比例                  比例


(1)修改第四条  2,974,926,440  99.9954%    73,700    0.0025%    64,410    0.0022%  是
(2)修改第六条  2,974,929,050  99.9954%    73,700    0.0025%    61,800    0.0021%  是
(3)新增第十条  2,972,689,551  99.9202%  2,313,199  0.0778%    61,800    0.0021%  是
(4)修改原第十  2,974,929,050  99.9954%    73,700    0.0025%    61,800    0.0021%  是
九条

(5)修改原第二  2,974,929,050  99.9954%    73,700    0.0025%    61,800    0.0021%  是
十三条

(6)修改原第二  2,974,929,050  99.9954%    73,700    0.0025%    61,800    0.0021%  是
十四条

(7)修改原第二  2,974,929,050  99.9954%    73,700    0.0025%    61,800    0.0021%  是
十五条

(8)修改原第一  2,972,689,551  99.9202%  2,313,199  0.0778%    61,800    0.0021%  是
百一十三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占出席

关于修订《公              议中小股              议中小股              会议中

司章程》的提              东有效表              东有效表              小股东

    案          股数      决权股份    股数    决权股份    股数    有效表

                            总数的比              总数的比              决权股

                              例                    例                  份总数

                                                                          的比例

(1)修改第四条  5,433,558  97.5212%    73,700    1.3228%    64,410    1.1560%

(2)修改第六条  5,436,168  97.5681%    73,700    1.3228%    61,800    1.1092%

(3)新增第十条  3,196,669  57.3736%  2,313,199  41.5172%    61,800    1.1092%

(4)修改原第十  5,436,168  97.5681%    73,700    1.3228%    61,800    1.1092%

九条

(5)修改原第二  5,436,168  97.5681%    73,700    1.3228%    61,800    1.1092%

十三条

(6)修改原第二  5,436,168  97.5681%    73,700    1.3228%    61,800    1.1092%

十四条

(7)修改原第二  5,436,168  97.5681%    73,700    1.3228%    61,800    1.1092%

十五条

(8)修改原第一  3,196,669  57.3736%  2,313,199  41.5172%    61,800    1.1092%

百一十三条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9年3月18日经2019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马德伟先生出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提案表决情况: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是否当选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马德伟先生      2,972,875,881            是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马德伟先生          3,382,999

    以上提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2019年3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董楚、魏绮雯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粮地产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中粮地产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马德伟先生简历及个人情况说明

  马德伟,男,1963年12月出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1987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北京国际饭店法律顾问、北京艺通舞蹈美术服务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华信律师事务所文化法律事务部主任、北京江川律师事务所律师;1998年12月进入中粮集团工作,历任法律商标事务部职员、法律咨询部总经理、法律部副总监兼合同及公司法部总经理、中粮集团法律部总监。2013年2月起任中粮集团总法律顾问。2007年3月至2017年5月任本公司董事。

  马德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马德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马德伟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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