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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特钢: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摘要: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原特钢、公司、本公司: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原特钢、公司、本公司: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3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3月17日―2019年3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1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17日下午15:00至3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济源市承留镇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鹿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张晓东、张�f璐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人,代表股份1,607,604,5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71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81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4人,代表股份161,061,1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02%。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计14人,代表股份161,061,1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6.99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61,061,1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0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合计表决情况:

                            对应董事所获得的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选举票数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选举孙彦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1,607,420,060          99.9885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万早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1,607,399,260          99.9872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骆家�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1,607,400,060          99.9873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孙昌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1,607,399,260          99.9872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梅锦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1,607,399,260          99.9872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孙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    1,607,399,260          99.9872          是

      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钱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    1,607,399,260          99.9872          是

      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胡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    1,607,399,260          99.9872          是

      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选举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选举孙彦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160,876,620              99.8855

        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万早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160,855,820              99.8725

        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骆家�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160,856,620              99.8730

        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孙昌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160,855,820              99.8725

        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梅锦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160,855,820              99.8725

        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孙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160,855,820              99.8725

          独立董事

选举钱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160,855,820              99.8725

          独立董事

选举胡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160,855,820              99.8725

          独立董事

    孙彦敏先生、万早田先生、骆家�先生、孙昌宇先生、梅锦方先生、孙铮先生、钱卫先生、胡皖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合计表决情况:

                            对应监事所获得的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选举票数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选举石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    1,607,400,061          99.9873          是

      事会非职工监事

选举葛长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    1,607,419,261          99.9885          是

    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对应监事所获得的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选举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选举石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160,856,621              99.8730

          非职工监事

选举葛长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    160,875,821              99.8850

        会非职工监事

    公司于近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金琳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


    3、《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1,607,601,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三分之二,本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61,058,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1,607,601,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三分之二,本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61,058,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关于修改

 的议案》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1,607,601,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三分之二,本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6、《关于修改
 
  的议案》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1,607,601,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三分之二,本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1,607,601,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8、《关于修改
  
   的议案》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1,607,601,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三分之二,本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9、《关于修改
   
    的议案》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1,607,601,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三分之二,本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晓东、张�f璐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9日 孙彦敏: 男,196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北京工商大学(原北京商学院)会计学专业学士,长江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硕士。1998年起先后担任香港鹏利集团中国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粮国际(北京)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02年担任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公司总经理,2006年担任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监,2013年担任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2018年起至今担任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目前,孙彦敏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孙彦敏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孙彦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男,1961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华中农业大学农学专业学士,北京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1992年担任农业部人事劳动司综合处副处长,1996年担任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人事部主任,2001年担任中国水产(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2002年担任中谷粮油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2006年担任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2013年起至今担任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起至今担任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党组副书记。 截至目前,万早田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万早田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万早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男,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江西财经学院会计学专业学士,北京交通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高级经济师。1986年起历任中国工程与农业机械进出口总公司财务处副处长、财务部副总经理、财务部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理兼总会计师,2003年担任中国机械装备(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4年担任中国机械装备(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兼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3年担任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重组后)总会计师、党委常委,2018年起至今担任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截至目前,骆家�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骆家�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骆家�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男,197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清华大学应用物理学专业学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MBA、产业经济专业博士。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科技部总经理助理(期间挂职锻炼任建设银行海南省陵水县支行副行长)、北京通鉴防伪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人民币投资管理处、项目管理处处长等。2011年加入弘毅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合伙),现任董事总经理、PE业务指导委员会成员。 截至目前,孙昌宇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孙昌宇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孙昌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5年进入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氏股份”)的前身工作,历任研究院科研管理部副主任、温氏股份办公室副主任、投资与发展委员会副主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起至今担任天津市松正电动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起至今担任广州康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贵州好一多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起至今担任广州众恒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起至今担任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昆明七彩云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起至今担任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起至今担任广州郎琴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温氏股份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梅锦方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梅锦方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梅锦方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男,195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专业学士、硕士和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澳大利亚资深注册会计师。1996年在英国华威大学交流学习(英国国会资助项目),1997年作为研究学者在美国康涅狄克大学工作,1999年在美国芝加哥安达信国际会计公司全球培训中心工作学习,2001年担任上海财经大学副校长,2014年起至今担任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目前担任中国会计学会副会长、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工商管理学科)成员、上海证券交易所复核委员会委员,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孙铮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孙铮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孙铮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男,196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东北财经大学统计学专业硕士,英国伦敦城市大学EMBA,高级经济师。1993年担任中国银行沈阳信托咨询公司上海证券业务部总经理,1996年担任中国银行沈阳市铁西区支行行长,1997年担任中国东方信托咨询公司投行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1999年担任中国银行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2001年担任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执行总裁,2004年担任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16年起至今担任绿丝路股权投资管理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钱卫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钱卫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钱卫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男,195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一分校政治理论专业法学学士,高级政工师。1972年服役于解放军北京卫戍区,1983年在合肥炮兵学院学习,1999年在国防科技大学工作(授大校军衔职),2000年进入保监会合肥特派办工作,历任安徽保监局副局长、局长、党委书记,2014年起至今担任安徽保险学会会长。 截至目前,胡皖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胡皖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胡皖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男,196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安徽财贸学院经济学学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高级会计师。曾任首钢(集团)总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首钢秘鲁铁矿股份公司董事、计财部经理,黑龙江华润酒精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国粮油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10年7月担任中国粮油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10月担任中国粮油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12月担任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监,2018年2月起至今担任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 截至目前,石勃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石勃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石勃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女,1979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东北财经大学财务管理学专业学士,国家会计学院金融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北京华都肉鸡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现任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部长。 截至目前,葛长风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葛长风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葛长风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女,197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学士,管理学硕士。2001年担任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业务经理;2005年担任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团委书记;2009年担任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高级组织专员;2016年担任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群工作部经理;2018年11月至今担任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总经理助理。 截至目前,金琳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金琳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金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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