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源精制: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来源:利源精制
摘要: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号:2019-017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14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号:2019-017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14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3月18日下午13: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1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2019年3月17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9年3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9年3月12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辽源市西宁大路5729号,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沙雨峰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402,362,3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12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30,383,0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19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71,979,3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25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131,981,3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86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0,002,0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3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71,979,3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25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的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与辽源市智晟达福源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产品委托加工合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2,347,1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1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966,1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5%;反对1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5,275,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2680%;反对7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02%;弃权26,362,0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55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894,4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4767%;反对72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92%;弃权26,362,0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9741%。
3、审议通过《关于为辽源市智晟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纾困资金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2,280,0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5%;反对8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899,0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6%;反对8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4.01候选人:《选举鲍长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369,971,026股
4.02候选人:《选举张晓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369,971,011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01.候选人:《选举鲍长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99,589,998股
4.02.候选人:《选举张晓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99,589,983股
鲍长江、张晓宇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相同,自2019年3月18日起至第2021年10月12日止。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曹程钢律师、张扬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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