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星能源:关于补充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银星能源
摘要: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9-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2018年度关联交易补充的基本情况 1.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9-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2018年度关联交易补充的基本情况
1.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星能源)于2018年3月20日召开的七届六次董事会和2018年5月30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2018年8月12日召开的七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2018-025)、《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18-053)。
除上述已预计并履行审批程序的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外,根据公司2018年生产经营和最终审计结果,现需补充日常关联交易,如下表: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内 2018年 2018年 2018年增
类别 关联人 容 预计发 实际发 加金额
生额 生额
接受关联 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培训费 0 4.05 4.05
人提供的 宁夏银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检修服务 350 563.99 213.99
劳务 宁夏意科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费 260 264.04 4.04
中卫宁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费 0 21.33 21.33
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检修、清洗 460 544.26 84.26
向关联人 运维、代建
提供劳务 宁夏银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光伏项目安 0 40.32 40.32
装、餐费
合 计 1070 1437.99 367.99
2.经关联董事高原先生、吴解萍女士、王彦军先生、马建勋先生(授权委托张锐先生)、张锐先生、雍锦宁先生回避表决后,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上述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的投票权。
3.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柴永成先生,注册资本502,580万元,经营范围:从事火电、铝、风电、太阳能发电、供热、及其相关产业的建设与运营管理,从事煤炭、铁路、机械制造及其相关产业的投资,(以上涉及行政许可的项目必须凭许可证经营),污水处理(分公司经营)。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黄河西路520号。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32,711,013,318.05元,股东权益7,433,730,971.99元,实
现的营业收入6,714,039,619.92元,净利润361,310,549.94元。
截至2019年2月28日,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32,716,739,551.63元,股东权益7,802,492,231.15元,实现的营业收入477,837,086.93元,净利润36,314,878.06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84,089,9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0.23%,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运营正常,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4.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二)宁夏银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宁夏银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常学军先生,注册资本6,000万元,经营范围:承担单机容量1000MW等级火力发电站和新能源发电站的安装、检修、维护、调试、试验、改造、运行等;输配电系统承装、承修、承试;电力施工总承包,承试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诊断和节能技术改造;无损检测(计量认证)和电气试验技术服务;锅炉改造维修;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改造修理;安全阀校验维修;电站设备监理(监造);工程建设物资
代保管;磨辊堆焊;劳务服务(凭资质证经营);保洁服务;电力技术开发与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五金交电、电缆、润滑油、金属材料及耗材的销售;火电厂粉煤灰;石膏等附加产品的经营销售;普通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黄河东路620号。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宁夏银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总资产
86,176,303.39元,股东权益57,832,401.26元,实现的营业收入76,852,833.49元,净利润417,716.06元。
截至2019年2月28日,宁夏银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总资产
79,321,229.12元,股东权益57,834,038.00元,实现的营业收入4,743,437.73元,净利润1,636.74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宁夏银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运营正常,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4.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宁夏银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三)宁夏意科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宁夏意科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
建华先生,注册资本93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太阳能电站的建设,运营管理,设备安装,检修,维护。电力设备及其配套产品的研发、设计、销售;新能源、新材料的设计研发;电力物资经销;对电力行业、设施农业进行投资;设施农业开发及本企业生产农产品的销售(以上经营项目涉及到审批或许可的,凭审批文件或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宁夏意科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总资产190,127,726.66元,股东权益-186,247,760.96元,实现的营业收入27,796,745.80元,净利润739,763.21元(经审计)。
截至2019年2月28日,宁夏意科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总资产192,232,877.36元,股东权益-186,209,906.13元,实现的营业收入2,138,862.78元,净利润18,413.60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宁夏意科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运营正常,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4.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宁夏意科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四)中卫宁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中卫宁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建华先生,注册资本4770万元,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电力销售(凭许可证经营);实业投资(向电力、建筑业、制造业、农业、交通运业、居民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投资)及投资项目管理。注册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西街(宁夏(世和)中卫宾馆前三楼)。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卫宁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224,416,636.08元,股东权益48,940,325.87元,实现的营业收入27,918,884.87元,净利润6,238,543.11元(经审计)。
截至2019年2月28日,中卫宁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185,823,831.23元,股东权益49,270,859.15元,实现的营业收入2,022,071.04元,净利润92,225.16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卫宁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运营正常,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4.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中卫宁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按照市场价或招标价确定交易价格。交货、付款均按相关合同条款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上述公司依据市场价签订了相关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补充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以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公司事前就该事项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上述资料后,认可该事项,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本次补充的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业务,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中介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银星能源《关于补充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程序合规;该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合理,定价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监会、深交所和银星能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七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七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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