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威电子:关于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公告
来源:中威电子
摘要:证券代码:300270 证券简称:中威电子 公告编号:2019-025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
证券代码:300270 证券简称:中威电子 公告编号:2019-025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威电子”或“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后发现,公司于2018年10月底至2018年12月底期间存在将募集资金购买的存单/结构性存款质押用于融资的情况。截止公告日,前述质押均已解除,现将具体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4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4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303,02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20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99,969.6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8,479,999.6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91,519,969.92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784,150.9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89,735,818.9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148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设立的三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存放募集资金,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石旭刚先生与银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6)。
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9,010,429.13元。截止本公告日,上述置换已经实施完毕。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7)。
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授权的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8)。
公司于2019年1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
二、募集资金购买的存单/结构性存款质押融资情况
1、2018年10月29日中威电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江苏银行苏州平江支行5,000万元结构性存款,到期日为2018年12月28日。2018年10月31日,中威电子与江苏银行苏州平江支行签订质押协议,以上述结构性存款为质押物,通过该行直销银行稳银计划取得借款4,963.2787万元,借款到期日为2018年12月28日。
2、2018年6月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存放于浙商银行杭州运河支行定期存款专户,存放期限为6个月,到期日为2018年12月28日。2018年10月19日,因公司临时资金需要,公司以该存单为质押,向该行进行短期借款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和质押合同,借款金额合计3,000万元,到期日为2018年12月28日。
截至目前,上述质押情形均已解除。
三、公司的整改措施
对于前述质押情况,公司管理层非常重视,并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起进行了专项核查,公司已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1、公司对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经办人员进行了处罚和批评教育,同时组织公
司相关部门和人员学习《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证券监督法规和规章制度,增
强合规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
2、进一步修订完善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和OA审批流程,增加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环
节和风险控制环节,细化操作流程,严格审批程序,堵塞监管漏洞;
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存单/结构性存款质押情况进行了相应的完善和整改,公司今后将着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相关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谨慎规范的管理。
特此公告。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9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