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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达农化: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摘要: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3月14日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尹英遂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26,244,8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
1.议案内容: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披露的《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01)、《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0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6,244,89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二)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根据2018年实际编制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6,244,89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三)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根据2018年实际编制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6,244,89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详见2019年2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披露的《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编号:2019-005)。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6,244,89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9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议
  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9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6,244,89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1.议案内容:

    2018年我公司与母公司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交易总额55,086,473.69元。经核查,确认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预计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2,22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施永平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关于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内容详见2019年2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披露的《关于预计2019年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告 》( 公告编号2019-00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2,22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施永平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议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合伙)为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续聘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为保持审计工作的合并年报的及时性,并依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6,244,89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贷款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贷款的议案》内容详见2019年2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n或www.neeq.cc)披露的《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6,244,89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为加强公司党建工作,更好地发挥党组织在公司发展中的作用,公司七届七次董事会决定把企业党建工作写进公司章程。

    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转增注册资本金,将“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6,244,898元”改为“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2,489,796元”。


    同意股数126,244,89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快达核心团队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议案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核心团队激励机制,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凝聚力、保障经营效益持续增长,促进企业长远发展,对管理办法中的激励方式进行了修改完善。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6,244,89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丁铮、陈晶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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