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健康: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海虹控股
摘要: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签订
及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对手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决策程序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拓展相关业务领域,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质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协议约定公司向交易对手方支付诚意金的行为,有利于推动本次交易的促成。协议中关于排他期、诚意金的支付及返还的约定有利于切实有效保障公司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签署上述协议。 独立董事:钱庆文 黄安鹏王秀丽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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