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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盟新材: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300200 证券简称:高盟新材 公告编号:2019-011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

证券代码:300200      证券简称:高盟新材        公告编号:2019-011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5,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的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暂时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十二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且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35,000万元。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合格专业的理财机构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并认真、谨慎选择委托理财产品。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灵活。

  (三)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资金投资计划,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
月。

  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名称、发行主体、类型、额度、期限、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预计的年化收益率(如有)等。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证券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尽管委托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

  (2)财务部相关人员负责做好资金计划,充分预留资金,谨慎确定投资期限,保障公司正常运营。

  (3)公司审计部负责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监督和审计,每个季度末对理财资金的使用和保管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

  (八)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通过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委托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5,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同意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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