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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158:腾龙股份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603158 证券简称:腾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7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证券代码:603158          证券简称:腾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7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部分内容的议案》。根据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1月11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对2018年11月7日披露的《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63)中回购股份用途等事项进行调整。
    一、前期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

  截至2019年3月15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01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4%,成交的最高价为17.34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14.1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金额为67,271,244.59元。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说明

  (一)调整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原为:为了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培养投资者长期稳定持有公司股票,推动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合理回归,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与财务状况、股权分布情况及发展战略等,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同时,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后期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12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调整为:为了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培养投资者长期稳定持有公司股票,推动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合理回归,促进公司的长
期可持续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与财务状况、股权分布情况及发展战略等,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后期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原为: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若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5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2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75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3.43%。

  调整为: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若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2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2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6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74%。

  (三)回购股份的期限

  原为: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6个月内。

  调整为: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

  除上述内容修订外,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其他内容不变。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是依据《公司法》、《回购细则》等最新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19年3月14日,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控股股东腾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蒋依琳可能在未来6个月内进行减持,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蒋学真在未来6个月内无减持计划。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未向公司回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调整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说明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回购公司股份方案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和《关于认真学习贯彻

 的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

  特此公告。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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