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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士科技: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马敬仁)  

摘要: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马敬仁,作为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马敬仁,作为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2018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组织召开了7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严格审议和表决各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2018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历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18年度,公司共组织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经审阅公司发送的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及已披露的公告,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认真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对2018年度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2018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就如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1)关于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2)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
意见,(3)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4)关于2017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5)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6)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2018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7)关于董事2017年度薪酬、2018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8)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10)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11)关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独立意见,(12)关于调整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独立意见,(13)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14)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二)2018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就如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三)2018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就如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3)关于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四)2018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就如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2)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工作情况

  (一)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考核和确认,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核查。2018年本人召集并主持了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董监高薪酬,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和回购注销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

  (二)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
规定,对公司内控制度及财务会计政策进行监督检查。2018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本人均出席了会议,审议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专项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利润分配预案、会计政策变更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

  (三)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2018年度公司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出席了会议,审议增补董事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的战略规划、内部制度建设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调查,并在会上积极参与相关议案的讨论,分享管理方面的心得体会,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合理的建议。本人还通过邮件、电话问询及微信等通讯方式,积极保持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掌握公司运营现状,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全体董监高提供行业分析案例和动态新闻,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认真监督和核查董事和高管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通过与公司董监高一起学习和解读最新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积极参加公司及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
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无提名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3、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4、无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以上是本人2018年度述职报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2018年度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19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马敬仁
                                                    2019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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