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晟业: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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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天元晟业 NEEQ:830871 北京天元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ADSTECHINC 年度报告摘要 2018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全国股份 转让系
天元晟业
NEEQ:830871
北京天元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ADSTECHINC
年度报告摘要
2018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全国股份
转让系统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的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监事会及其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审议本次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1.4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1.5 公司联系方式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人/董事会秘书 张维驿
职务 董事会秘书
电话 010-68091710
传真 -
电子邮箱 zhangxuan0306@163.com
公司网址 -
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 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号楼29层2906室,
100020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的网址 www.neeq.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二. 主要财务数据、股本结构及股东情况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本期(末) 上期(末) 本期(末)比上期
(末)增减比例%
资产总计 55,903,338.94 53,010,900.15 5.46%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8,287,099.31 51,004,838.69 -5.33%
营业收入 530,915.09 - -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988,939.38 -6,180,515.38 19.28%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4,987,939.38 -6,257,015.38 -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423,245.57 -12,398,869.36 143.7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05% -11.48%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 -0.09 11.1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8 -0.09 -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 0.74 0.78 -5.33%
资产(元/股)
2.2 普通股股本结构
单位:股
股份性质 期初 本期变动 期末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无限售 无限售股份总数 15,874,843 24.24% 015,874,843 24.24%
条件股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5,874,843 24.24% 015,874,843 24.24%
份 董事、监事、高管 15,833,593 24.17% 015,833,593 24.17%
核心员工 0 0.00% 0 0 0.00%
有限售 有限售股份总数 49,625,157 75.76% 049,625,157 75.76%
条件股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9,625,157 75.76% 049,625,157 75.76%
份 董事、监事、高管 49,625,157 75.76% 049,625,157 75.76%
核心员工 0 0.00% 0 0 0.00%
总股本 65,500,000 - 065,500,000 -
普通股股东人数 2
2.3 普通股前十名股东情况(创新层)/普通股前五名或持股10%及以上股东情况(基础层)
单位:股
期末持股期末持有限期末持有无
序号 股东名称 期初持股数持股变动 期末持股数 比例% 售股份数量限售股份数
量
1 蒋安生 65,458,750 0 65,458,750 99.94%49,625,157 15,833,593
2 郜海丽 41,250 0 41,250 0.06% 0 41,250
合计 65,500,000 0 65,500,000 100.00% - 15,874,843
普通股前五名或持股10%及以上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股东蒋安生与郜海丽系夫妻关系。
2.4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为蒋安生与郜海丽夫妻,两人共同持股持股比例100.00%。
蒋安生郜海丽
100.00%
北京天元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3.1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适用□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8年6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本公司根据相关要求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项目并入“其他应收款”项目列报;
(3)原“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并入“固定资产”项目中列报;
(4)原“工程物资”项目并入“在建工程”项目中列报;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项目并入“其他应付款”项目列报;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并入“长期应付款”项目中列报;
(8)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列示于“研发费用”项目,不再列示于“管理费用”项目。
本公司根据上述列报要求相应追溯重述了比较报表。
本公司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本公司无影响。
3.2 因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不适用
单位:元
科目 上年期末(上年同期) 上上年期末(上上年同期)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应付票据 - - - -
应付账款 305,544.00 - 1,105,544.00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 305,544.00 - 1,105,544.00
款
3.3 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适用√不适用
3.4 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北京天元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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