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汇发展: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来源:双汇发展
摘要: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 的决定》,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
的决定》,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 称: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
公司 限公司
英文名称:HenanShuanghui 英文名称:HenanShuanghuiIInvestment&Development nvestment&DevelopmentCo.,
Co.,Ltd. Ltd.
鉴于公司吸收合并河南省
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原以河南省漯河市双汇
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母
公司组建的企业集团“漯河双
汇集团 ”,原简称为“双汇集
团”,将变更为以公司作为母公
司组建的企业集团,变更后新
修改前 修改后
的企业集团名称为“河南双汇
肉业集团”,变更后简称“河南
双汇集团”或“双汇集团”,最
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
公司与各成员单位签订企
业集团章程,以约定企业集团
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
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
他公司合并; 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
工; 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修改前 修改后
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
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
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一进行: 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价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其他方式。 他方式。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的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修改前 修改后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五)项、第(六)项的原因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2/3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议。
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
让给职工。 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
内转让或者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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