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67:冠城大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冠城大通
摘要: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9-014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9-014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18年年报执行财政部通知要求,仅对公司财务报表有关科目的
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利润总额、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
等均无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新金融工具准则中的衔接规定和通知要求,公司无需对
2018年度以及可比期间的比较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仅需于2019年年初
对公司持有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进行重新分
类和计量,并对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年初数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重
新分类、计量和调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2018年6月15日、2018年9月7日财政部先后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调整2018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报,并追溯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
(三)2017年3月31日、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先后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
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
的通知》(财会[2017]8 号)、《关于印发修订
的通知》(财会[2017]9号)和《关于印发修订
的通知》(财会[2017]14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和通知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对财务报表列报科目做出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中的衔接规定和通知要求,公司无需对2018年度以及可比期间的比较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仅需于2019年年初对公司持有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进行重新分类和计量,并对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年初数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需调整2018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报,并追溯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具体情况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1)“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等。 2、(合并)利润表 (1)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出“研发费用”项目,转入新增的“研发费用”项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补充“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等项目。 (二)根据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和通知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并对财务报表列报科目做出相应调整。 1、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的主要会计政策包括: (1)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变更为“预期损失法”。公司以单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并计提减值准备。 (3)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可以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该项金融资产除了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的部分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的利得和损失(包括汇兑损益)均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后续不得转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主要修订了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的会计处理原则等,修订后的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2、财务报表格式修订内容包括新增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项目,删除2014年前财政部颁布并实施的旧金融工具准则有关项目。 (1)(合并)资产负债表 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交易性金融负债”等项目; 删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项目。 (2)(合并)利润表 新增“信用减值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金融 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等项目; 删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等项目。 (3)(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新增“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等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8年年报执行上述财政部通知要求,仅对公司财务报表有关科目的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利润总额、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等均无影响。 根据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中的衔接规定和通知要求,公司无需对2018年度以及可比期间的比较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仅需于2019年年初对公司持有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进行重新分类和计量,并对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年初数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重新分类、计量和调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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