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路桥: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来源:成都路桥
摘要: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修订稿) 上市公司名称: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成都路桥 股票代码:002628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勤 住所:四川省达县南外镇华蜀北路168号 通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修订稿)
上市公司名称: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成都路桥
股票代码:002628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勤
住所:四川省达县南外镇华蜀北路168号
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218号12幢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成都路桥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目录............................................................................................................................. 3
第一节释义.................................................................................................................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5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和决定..................................................................................... 6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6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宏义嘉华签署的《股份收购协议》...............................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宏义嘉华签署的《补充协议》....................................... 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宏义嘉华签署的《补充协议二》................................. 1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宏义嘉华签署的《补充协议三》................................. 10(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宏义嘉华签署的《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与李勤
之间
之终止协议》......................................................................... 1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11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2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13
第七节备查文件....................................................................................................... 14
一、备查文件............................................................................................................. 14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7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李勤
公司、上市公司、成 指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都路桥
宏义嘉华 指 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权益变动 指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报告书 (修订稿)
《股份收购协议》 指 《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与李勤关于成都市路
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协议》
《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与李勤之间
之补充协议》、《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 充协议、补充协议 指 司与李勤之间
之补充协议二》、《四 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与李勤之间
之补充协议三》) 《前次简式权益变指 2018年9月1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成都市 动报告书》 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李勤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51302119771019**** 住所 四川省达县南外镇华蜀北路168号 通讯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218号12幢 是否有其他国家 无 或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在境内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上市公司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六号楼5层 总股本(股) 299,265,522.00 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股)75,494,826.00 占总股本比例 25.23% 投资及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施工总承包;销售 机械电子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 类易制毒化学品)、百货、建筑材料;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经营范围 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2019年3月12日,基于实际情况和市场因素的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宏义嘉华签订了《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与李勤之间
之终止协议》,解除并终止股份收购相关协议。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成都路桥股份的可能,若未来拟进一步增持和减持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收购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应的报告义务。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111,021,113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5.06%。 自签订《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安排需求,通过深交所的证券交易减持成都路桥股份,减持情况见本报告书“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84,221,11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1.07%。 2019年3月12日,基于实际情况和市场因素的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宏义嘉华签订了《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与李勤之间
之终止协议》,解除并终止股份收购相关协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宏义嘉华签署的《股份收购协议》 2018年1月1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宏义嘉华签署了《股份收购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转让当事人 受让方: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转让方:李勤(以下称“乙方”) 2、本次交易内容 (1)交易标的:成都路桥的36,870,81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成都路桥总股本的5%。 (2)交易方式:协议转让。 (3)交易定价原则:双方协商 3、股份收购价款的支付方式 (1)股份收购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总额为 (2)双方同意,股份收购价款按照下述约定,分为二期进行支付: ①第一期支付:自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4,700万元。 ②第二期支付:自标的股份完成登记过户之日起12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部分42,300万元。 4、交割 (1)双方应配合采取最大努力,使得完成标的股份协议转让所需的一切决策、审核、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和实质条件尽快取得并办理完毕。 (2)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税费,由甲方和乙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并如期依法缴纳。 5、违约和终止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即为违约,构成违约的一方(以下简称“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即违约金。对于乙方因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在应付股份收购价款中直接抵扣,不足部分由乙方以现金偿还。 (2)甲方逾期缴付本协议规定的股份收购价款的,每逾期一天,应当按照应付而未付金额为基数,以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因乙方自身的原因或其他不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按期进行银行划款的除外。 (3)乙方因其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本协议约定应由其负责的各项工作、本次交易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及股票过户登记手续等情形,每逾期一天,以已收到的款项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 (4)本协议因如下任一条件达成而终止: ①各方如约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 ②各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协议。 ③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在此情况下,乙方应立即全额退还甲方所有已支付的股份收购价款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负责的各项工作或标的股份登记过户手续的时限超过三个月,在此情况下,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选择是否终止本协议,但该项选择不影响甲方取得违约方违约金及迟延履行违约金的权利。若甲方选择终止本协议的,乙方应在终止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向甲方退还所有股份收购价款,以及支付占用股份收购价款期间的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全部违约金、迟延履约违约金。 ⑤甲方逾期支付任何一期股份收购价款超过三个月,在此情况下,视为甲方违约,但因乙方未履行在先义务,未能满足甲方付款条件的情形除外。甲方有上述违约情形时,在标的股份交割完成之前,乙方有权选择是否终止本协议,但该项选择不影响乙方取得违约方违约金的权利。若乙方选择终止本协议的,乙方应在终止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向甲方退还扣除违约金后的所有股份收购价款。 6、生效时间 自双方签署之日生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宏义嘉华签署的《补充协议》 甲方: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李勤 1、对原协议第三条第1款约定的股份收购价款,修改如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总额为423,276,898.80元,每股转让价格为11.48元。 2、对原协议第三条第3款约定的支付方式,修改为按照下述约定进行支付: (1)第一期支付:甲方应向共管账户内支付42,327,689.88元。 于补充协议签署日之前,甲方已实际向共管账户内支付了47,000,000.00元。该笔款项中,42,327,689.88元作为修改后的第一期支付价款,剩余4,672,310.12元视为第二期支付款项中甲方预付的部分,保留于共管账户中。 (2)第二期支付:自标的股份完成登记过户之日起12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部分380,949,208.92元(包含上述预付部分)。 在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期支付金额时,应当扣除上述预付部分4,672,310.12元,仅需实际支付376,276,898.80元。 3、除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表明的修改内容以外,各方仍遵守原协议中有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宏义嘉华签署的《补充协议二》 甲方: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李勤 1、乙方应当按照原协议约定,确保其拟用于向甲方协议转让的成都路桥36,870,81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之上在交割前不存在融资担保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权利限制,截至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标的股份中仍存在融资担保等权利限制情形的,双方应当尽最大努力确保于3个月内尽快予以解除。 2、除在《补充协议二》中明确表明的修改内容外,各方仍遵守原《股份收购协议》和《补充协议》中有关约定履行。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宏义嘉华签署的《补充协议三》 甲方: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李勤 1、乙方应当按照原协议约定,确保其拟用于向甲方协议转让的成都路桥36,870,81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之上在交割前不存在融资担保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权利限制,截至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标的股份中仍存在融资担保等权利限制情形的,双方应当尽最大努力确保于3个月内尽快予以解除。 2、除在《补充协议三》中明确表明的修改内容外,各方仍遵守原《股份收购协议》和《补充协议》中有关约定履行。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宏义嘉华签署的《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与李勤之间
之终止协议》 甲方: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李勤 现基于实际情况和市场因素的变化,并经双方友好协商,拟终止及解除股份收购相关协议。 1、双方同意,自本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股份收购相关协议即告全部解除并终止。附属于标的股份的全部股东权利以及其他一切附带权益仍归属于乙方所 2、双方进一步同意,除本终止协议另有约定外,股份收购相关协议项下的双方权利义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自动终止。 3、双方同意,若因股份收购相关协议终止的原因,而需向任何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履行任何报告、审批、备案、公告等程序(如涉及),双方应及时配合完成相关手续。 4、股份收购相关协议终止后,除本终止协议约定的事项之外,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及方式依据原协议向另一方主张任何权益或提出任何请求或索赔(包括但不限于请求履约、追究违约责任等)。 5、本终止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成都路桥股份84,221,113股,占成都路桥总股本的11.07%;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累计质押37,000,000股,累计质押股份数占成都路桥总股本的4.86%。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大宗交易系统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卖成都路桥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 买卖方式 买卖时间 买卖均价 买卖股数 买卖比例(%) 称 (元/股) (股) 李勤 集中竞价 2018年9月13日 5.80 20,000 0.0026% 交易 李勤 集中竞价 2018年9月13日 5.78 20,900 0.0027% 交易 李勤 集中竞价 2018年9月14日 5.51 50,000 0.0066% 交易 李勤 集中竞价 2018年9月14日 5.48 37,800 0.0050% 交易 李勤 集中竞价 2018年9月17日 5.10 12,200 0.0016% 交易 李勤 大宗交易 2018年9月27日 5.35 25,000,000 3.29% 李勤 集中竞价 2018年12月26日 4.75 300,000 0.0394% 交易 李勤 集中竞价 2018年12月26日 4.76 300,000 0.0394% 交易 李勤 集中竞价 2018年12月26日 4.75 300,000 0.0394% 交易 李勤 集中竞价 2018年12月27日 4.76 300,000 0.0394% 交易 李勤 集中竞价 2018年12月27日 4.76 300,000 0.0394% 交易 李勤 集中竞价 2018年12月27日 4.77 300,000 0.0394% 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与李勤之间
之终止协议》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联系人:李志刚 3、电话:86-028-85003688 传真:86-028-8500358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 李勤 签署时间:2019年3月12日 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 李勤 签署时间:2019年3月12日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成都市路桥工程 上市公司所在地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股份有限公司 武科东四路11号 股票简称 成都路桥 股票代码 00262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李勤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 四川省达县南外镇华 所 蜀北路168号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生变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 是 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 否√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大宗交易)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数量:111,021,113股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15.06%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为111,021,113 股,持股比例为15.06%。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变动数量:26,800,000股 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比例:3.99% 及变动比例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为84,221,113股, 持股比例为11.07%。 是 □ 否□不排除√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成都路桥股份的 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可能,若未来拟进一步增持或减持,将严格按照《收购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应的报告义务。 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是 √否□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是 □ 否□(不适用)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不适用)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 准 是 □ 否□(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 李勤 签署时间: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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