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人: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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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券代码:300024 证券简称:机器人 公告编号:2019-012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证券代码:300024 证券简称:机器人 公告编号:2019-012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加经营范围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增值电信业务(辽宁省内经营)”。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情况
公司拟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9号),并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三、《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范围:机器人与自动化装备、自动化立范围:机器人与自动化装备、自动化立体仓库及仓储物流设备、机械电子设体仓库及仓储物流设备、机械电子设备、大型自动化系统与生产线开发、制备、大型自动化系统与生产线开发、制造、工程安装;信息技术与网络系统设造、工程安装;信息技术与网络系统设计、开发、技术咨询、服务、转让;计计、开发、技术咨询、服务、转让;计算机机械电子设备及配件销售,自营和算机机械电子设备及配件销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的不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的不得经营,限制的品种办理许可证后方可得经营,限制的品种办理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海洋自动化装备、油田自动化经营),海洋自动化装备、油田自动化
装备、激光技术及装备、低压成套开关装备、激光技术及装备、低压成套开关和控制设备开发、制造、工程安装,公和控制设备开发、制造、工程安装,公路、隧道、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建路、隧道、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建筑智能化及机电工程设计、制造、工程筑智能化及机电工程设计、制造、工程安装,智能机电及信息产品设计、制造、安装,智能机电及信息产品设计、制造、租赁、销售,光电技术及产品开发、制租赁、销售,光电技术及产品开发、制造、销售,公共服务机器人设计、制造、造、销售,公共服务机器人设计、制造、
销售;安防工程设计、施工。 销售;安防工程设计、施工;增值电信
业务(辽宁省内经营)。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购其股份的。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 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或者注销。 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
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作出决议; 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担保事项; 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以下重大购买或出 (十三)审议批准以下重大购买或出
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或者出售商品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或者出售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赠与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或者受赠资产(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债务重组、资产抵押、委外)、债权或债务重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签订委托或许可协议等交易事托理财、签订委托或许可协议等交易事
项: 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
元; 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上述1至5指标计算中涉及的 上述1至5指标计算中涉及的
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6、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 6、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
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已按前述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已按前述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事项; 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条第(一)项、第(二)项的情形而收
定的其他事项。 购本公司股份;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九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第七十九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以特别决议通过: 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
算; 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30%的; 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第(一)项、第(二)项的情形而收购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本公司股份;
通过的其他事项。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
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
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八十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表决权。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开披露。 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 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 及股东大会召集人不得对征集投票权
限制。 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报告工作;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易等事项; 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
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
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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