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亚达A: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来源:飞亚达A
摘要: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充分行使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力,对公司依法运作、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等事项进行了持续有效的监督,现就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充分行使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力,对公司依法运作、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等事项进行了持续有效的监督,现就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七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8年3月8日公司在飞亚达科技大厦20楼会议室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等,共11项议案;
2、2018年4月23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3、2018年8月21日公司在飞亚达科技大厦20楼会议室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等,共4项议案;
4、2018年10月8日公司在飞亚达科技大厦20楼会议室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5、2018年10月18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6、2018年11月12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等,共5项议案;
7、2018年12月25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等,共2项议案。
监事会相关公告信息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1、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各项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公
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工作认真负责,公司的决策科学合理,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得以切实执行;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尽职尽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行为,无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现状;
3、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公平,价格合理,独立董事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采取了回避表决措施,没有任何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现象;
4、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会
二○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