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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798:康普顿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  

摘要: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公司章程》与《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公司章程》与《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与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本次股价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独立董事:常欣姜省路  洪晓明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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