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利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来源:菲利华
摘要: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18年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18年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8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共召开八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年3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晓辉主持,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的人数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占公司监事总数的100%。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二)2018年4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晓辉主持,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的人数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占公司监事总数的100%。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2017年度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7、《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2018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晓辉主持,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的人数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占公司监事总数的100%。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四)2018年6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晓辉主持,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的人数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占公司监事总数的100%。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2、《关于首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五)2018年8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晓辉主持,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的人数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占公司监事总数的100%。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3、《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4、《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六)2018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晓辉主持,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的人数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占公司监事总数的100%。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七)2018年12月5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晓辉主持,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的人数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占公司监事总数的100%。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8、《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八)2018年12月6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晓辉主持,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的人数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占公司监事总数的100%。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遵循了《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建立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管执行职务时能够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的情形。
(二)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报告真实合理,有利于股东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的正确理解。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度报告真实、合法、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监事会审核的重大关联交易。
(四)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首次、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均履行了核查职责,发表了同意意见。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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