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利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菲利华
摘要:证券代码:300395 证券简称:菲利华 公告编号:2019-24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证券代码:300395 证券简称:菲利华 公告编号:2019-24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6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财政部于2018年9月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对(财会〔2018〕15号)中的相关问题等进了明确。
2、变更时间
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新的财务报表格式及相关规定。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和财政部于2018年9月发布的《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前述规定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追溯重述可比会计期
间的比较数据: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项目并入“其他应收款”项目列报;
3、原“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并入“固定资产”项目中列报;
4、原“工程物资”项目并入“在建工程”项目中列报;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项目并入“其他应付款”项目列报;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并入“长期应付款”项目中列报;
8、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列示于“研发费用”项目,不再列示于“管理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股东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涉及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列示,不会对当期及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合理性说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公允、准确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体现了稳健、谨慎性原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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