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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300088 证券简称:长信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8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长信科技

证券代码:300088    证券简称:长信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8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信科技”、“公司”或“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3月13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3月6日以书面和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表决董事11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前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于2019年3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8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23,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期限6年。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方案和发行条款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

  现公司董事会依据如上授权进一步明确公司可转债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123,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具体为:第一年为0.4%,第二年为0.6%,第三年为1%,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1.8%,第六年为2.0%。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6.38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上浮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123,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
持有的公司A股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0.5350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并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若原A股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申购数量获配本次可转债;若原A股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申购无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同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尽快与可转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银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东莞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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