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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集团: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19-011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山中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横琴中科白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19-011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山中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横琴中科白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中山中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横琴中科白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29,148,64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7.2984%),二者为一致行动人,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8,386,000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6%)。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收到公司股东中山中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中科”)、珠海横琴中科白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科白云”)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中山中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横琴中科白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止本公告日,中山中科持有本公司股份80,679,89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7.0535%;中科白云持有本公司股份48,468,7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2449%;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29,148,64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7.2984%。

  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均是广东中科科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二者为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经营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数量: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拟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28,386,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变动事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格(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前述减持发生之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其因自身经营或投资需求,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适当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其所持公司股份在禁售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的减持比例最高可至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总额的
100%;在前述期限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其进行减持的,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承诺,在减持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对证券交易所承诺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不属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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