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飞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来源:
摘要: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英飞特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英飞特”)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4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87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4.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00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984.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021.00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12月2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16]4791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英飞特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报批总投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号 资
LED照明驱动电源研发中心建设
1 项目 8,633.44 6,077.88
桐庐LED照明驱动电源产业化基
2 地项目 41,823.00 29,443.12
3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10,500.00 10,500.00
合计 60,956.44 46,021.00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7年1月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6年12月27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22,275.62万元。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中汇会鉴[2016]4873号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于2017年1月10日将上述金额资金置换完毕。
(2)2017年1月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17年1月24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结余的募集资金12,255.44万元对浙江英飞特进行增资,其中12,000.00万元计入浙江英飞特注册资本,255.44万元计入浙江英飞特资本公积。
(3)2017年1月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偿还杭州银行科技支行贷款10,500.00万元。
(4)2017年1月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3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17年3月16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全部赎回,现未持有理财产品。
(5)2017年3月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英飞特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除了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2,000万元外,剩余资金已于2018年3月8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19年3月1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7,281.32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8,764.82万元(含利息收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0.00万元。根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英飞特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18年3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英飞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8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公司实施的“LED照明驱动电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00万元,全资子公司浙江英飞特实施的“桐庐LED照明驱动电源产业化基地项目”8,400万元。除了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400万元外,剩余资金已于2019年3月7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充分保障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英飞特正常生产经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资子公司浙江英飞特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4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按同期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365.40万元。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若出现因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而产生的建设资金缺口,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确保项目进度。
五、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3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英飞特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4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3月1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安排,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本次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4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能够有效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有利于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英飞特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4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英飞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有助于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英飞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3日
最新评论